日本大地震震动全世界。3月11日,多位保险业分析人士表示,日本大地震给保险业将带来最大为150亿美元的损失。就在3月11日当天,世界三大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德国汉诺威再保险的股价均出现下滑,其下滑幅度在3.5%至5.3%之间。
“在我国,至今还没有巨灾险。”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那么一旦有大的灾害来袭,人们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
巨灾险缘何缺位
3月10日,在我国云南省盈江县发生了5.8级地震,在关注受灾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受灾地区的财产损失也日益引人关注。
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3月11日公布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分公司盈江地震报损明细。
在这份明细中,团意险接报一死四伤,初步估损26万元;房屋险接报案3起,初步估损3万元;家庭火灾险接报案8户,初步估损8万元;车险报损16件,初步估损13万元;企财险接两家企业报案,尚在调查核定中。
这些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赔付的比例能有多少?目前还不得而知。
不过,已有的灾害事件赔付也许能透露出一些信息。
2008年我国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06亿元。
汶川大地震中,有一家公司直接损失达到70亿元,但最终只获得700万元的赔偿。地震前,这家公司每年都要投入数万元的保费。
2007年,四川一家公司曾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导致该公司损失数百万元,但却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因为“理赔范围不包括雪灾、冰凌”。
1998年,我国发生特大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而保险业共支付水灾赔款33.5亿元,仅占1.4%左右。
“从这么多年的情况看,我国一直缺少巨灾险的保障屏障。”庹国柱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再保险的配合,一般保险公司不敢经营巨灾险业务,因为保险公司基本赔不起。
其实,在汶川大地震之后,有关巨灾险的讨论已经引起中央重视,国务院曾布置了有关巨灾险的研究课题。
庹国柱告诉记者,当时这个课题由保监会牵头操作,2010年9月,巨灾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地震险业务,但还没有巨灾险。目前国内开展的地震险业务,都是经过各公司严格精算核定、风险评估,报监管机关审批的,且会按照再保险的规定进行相关分保,合理分解保险公司自身的“压力”。所以,并没有不愿意经营此业务。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体系中,如果购买了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并在地震、洪灾等巨大自然灾害中遇难,投保人将能得到一笔赔偿金。但如果为自己的房屋、汽车、家电等财产购买保险,遇到巨大灾害侵袭,投保人很可能得不到相应赔偿。
汶川大地震后,华安保险公司推出了“福满堂”家财险,年缴保费876元,即可获得50万元的房屋建筑及室内财产保险保障;此外还可获得5万元的管道破裂及水渍险保障、10万元的第三者法律赔偿责任保障、5万元的家电用电安全保障。
这个产品应该是国内近十几年来第一款承保地震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产品。但这款产品只在广州、天津、成都有售,在河北、宁夏、甘肃、山西、内蒙古、陕西、海南、新疆、西藏、云南等地震、海啸风险发生概率大的地区,这款产品却不销售。
是什么导致了我国巨灾险的缺位?
1993年,央行开始严控保险险种和费率,地震等巨灾险种和条款被排除。
2000年1月28日,保监会下文规定,各保险公司在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事先报批。当时的文件显示,保监会认为,未经批准扩展地震保险责任,致使地震风险迅速累积,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从那之后,几乎没有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即使几年后开展地震险等巨灾险不再需要报批的情况下,也依然没有保险公司主动涉足。
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江生忠告诉记者,地震等巨灾险的保障单靠商业保险公司是不行的——如果这些风险都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后果可能是大批保险公司倒闭。在巨灾险非常成熟的一些国家,一次巨灾险出现的理赔同样是惊人的。1992年,“安德鲁”飓风造成15家美国财险公司关门。
江生忠表示,地震等巨灾风险是集中的,会带来责任累积,保险公司的风险非常大,出一次险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这需要多年计提大量的准备金来应对。但目前保险公司的核算只是计提一般准备金,没有针对巨灾风险的特殊准备金要求。
应对巨灾风险寻求哪种模式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我国虽然没有地震等巨灾险的保障体系,但在面对巨灾风险时,相应的安抚、救助也不少——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在这些灾害面前,我国采取的是举国救助的方式,从某种程度上看,也很成功。
相应的困惑是:“百姓会觉得,反正都由政府兜底,自己不用为这些风险操心。”庹国柱说,上海火灾是政府埋单,吉林某商场火灾也是政府埋单,这些都传递了个人无需为风险操心的信息,“这可能会让民众忽略对巨灾风险的预防。”
有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量,大约仅占全部财产保费收入比重的0.8%。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民政部认定2010年是中国的第二个巨灾之年,但中国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中国的财产保险实现了第一次盈利。
“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国外,如果遇到巨灾之年,保险公司基本不可能有盈利。”郝演苏说,遇到巨灾风险,财政部门出钱解决,灾民们确实能得到好的救助。但问题在于,财政资金来源于纳税人,这些钱原本都应该有严密的计划安排,比如多少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多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等,用于巨灾救助的资金多了,可能造成别的急需财政资金的领域受到干扰。
在郝演苏看来,面对风险,好的方案是道屏障。小问题由民众个人解决,大一些的通过保险公司化解,超出保险公司能力的再由政府兜底。不应该直接越过保险公司由政府来承担。民众个人需要有意识为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怎样鼓励公民参加地震保险
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自20世纪以来,中国是继美国、日本之后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世界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
在巨灾保险补偿方面,世界巨灾保险的赔付率平均水平超过30%,而我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目前世界上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有一个相似的做法,就是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来应对巨灾风险。
在新西兰,地震发生造成损失后,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两亿新元,当超过两亿新元时,启动再保险方案。如果地震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的支付能力,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负担剩余赔付支出。地震委员会每年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地震委员会的资金来源于巨灾风险基金,这个基金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和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保费。
美国加州是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1996年该州成立地震局,负责地震保险业务。加州地震局的资产来源于地震保险费、成员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借款及资金运用收益等。与加州地震局结盟的保险公司在收取地震保险费用后,除去手续费外,全额划转至加州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具体赔付工作,并向加州地震局全额报账。
在日本,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政府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形成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风险责任的体系。政府为鼓励纳税人购买地震险,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出台,其中提到:鼓励公民和企业参加地震保险。现在,最需要的,是鼓励公民和企业参加包括地震险在内的巨灾险的细则。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本报记者 李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