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源小区也是南阳市的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是南阳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为民所办实事之一,主要用于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鸿源小区交付后,部分业主反映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别过大。
鸿源小区由统建公司与南阳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公司”)联合开发,规划建设7栋楼,总户数1000余户。2008年3月13日开工建设。
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成了安怀申、雷胜利的自肥项目,他们不仅大肆收受贿赂,还持有干股。
明军是天晟公司董事长,2001年左右结识安怀申。
鸿源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后,明军想要得到这一项目。
2005年2月一天,为能取得经济适用房项目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关照,明军在南阳市房管局局长丁玉仓办公室送给丁现金1万元。
安怀申也是重要的一环。明军向安怀申争取鸿源小区项目,安怀申表示同意。后统建办主任雷胜利向安怀申汇报天晟公司与统建公司合作开发鸿源小区一事时,安表示同意。
当然,无论是安怀申还是雷胜利,答应给明军工程都是有代价的,而且胃口比丁玉仓大得多。
2005年4月的一天,明军到安怀申家里送给安怀申现金40万元。
雷胜利也不甘示弱,要求明军给项目5%的干股,不答应不给盖章。明军答应了。
很显然,明军并非心甘情愿地让出5%的利润。
2005年4月26日,统建公司和天晟公司签订联合开发“鸿源小区”项目的协议。
在协议签订前一天晚上,明军给安怀申打电话。安怀申向法庭供述:“他说雷胜利向他要鸿源小区项目利润的5%,如果不答应就不盖章,我说是意料中的事,5%算啥,不就是一二百万,这个工程咋样你不能挣个三四千万,不得给我个10%,明军说没事,都是你操的心,给雷胜利5%的话,你肯定得10%。”
明军在征询天晟公司经理王某等人的意见后,约定将鸿源小区项目利润的10%给安怀申。
此后,安怀申以急用、儿子结婚等各种名义向明军要钱。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7年10月,明军先后6次送给安怀申现金237万元。
2006年8月,安怀申为规避纪委、检察机关调查,退给明军现金5万元。
2006年6月,明军为了让雷胜利在工程中给予照顾,送上现金3万元。2008年2月再次送给其现金3万元。
鸿源小区开工后,明军分别于2008年10月、2009年3月、2009年4月送给雷胜利75万元。
2009年2月,明军送给雷胜利现金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在南阳市鸿源小区项目中,雷胜利共受贿9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主管南阳市经适房建设期间,南阳市房管局局长丁玉仓也收受了巨额贿赂。
2002年9月至2006年8月,南阳市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裴某夫妇为能取得经济适用房项目及感谢丁玉仓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照,先后7次送给丁玉仓现金21万元和价值9950元的按摩床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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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