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电(记者刘世昕)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且要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说,这个规定旨在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
事实上,早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就已经要求,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