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单位最早发现的煤矿,几年来却眼看着一步步落入私人老板的“口袋”,这让王刚心里一直不平静。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镇的高泉矿区是一处总储量约两亿吨的大型煤矿。其中,0.45平方公里的采矿权在2003年就归青海省格尔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下属的马海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马海公司”)所有,成为该集团近万名职工一项主要收入来源。
农垦集团约5000名职工推举的总代表王刚却表示,这一价值数亿元的国有煤矿将要被一家私营煤矿整合,“而这家煤矿的采矿证不合法,整合文件下来时还‘六证不全’”。
一矿二主?
2002年,马海公司在高泉矿区偶然发现了疑似煤炭的物质。在得知这一发现后,农垦集团立即指令时任马海公司总经理赵玉海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这片土地的探矿权。探测后查明,该矿是储量约两亿吨的大型煤矿。
2002年2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正式向马海公司颁发了对老高泉北侧煤矿的《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证上显示,探矿权面积为1.63平方公里,有效期一年。2003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授予马海公司《采矿许可证》,允许采矿区的面积为0.4539平方公里,年产量为6万吨。
仝山源和农垦集团另一位领导张伟都告诉记者,对仅获得0.4539平方公里而不是拥有探矿权的1.63平方公里的采矿权,当时的集团领导异议不大。
“一方面因为领导普遍不懂这块业务,就全权交给了赵玉海负责。在集团领导看来,既然1.63平方公里的探矿权已经属于马海公司,那么马海公司投资进行前期勘查,再依申请逐步取得全部的采矿权,也是合理合法的事。”仝山源说,“因此,农垦集团决定先开采一部分,在开采当中再把其他地方逐步勘探,一边勘探一边扩能。”
省国土厅的网站上显示,2005年11月矿区内共计1.41平方公里的探矿权已被归到了原农垦集团中层干部陈瑶清2004年私人注册的昆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源公司”)名下。“集团上下对这个事情根本不知情。”仝山源和王刚都说。
2006年,农垦集团主管煤矿的仝山源副总经理惊讶地发现,集团下属马海公司的探矿权区域内,开进了昆源公司的探矿工程队。在昆源公司的《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上,有约1.2平方公里的探矿权,原本属于马海公司。这种疑似“一女二嫁”的现象,让仝山源一头雾水:“明明是早就划给我们的探矿区,怎么没通知集团的任何人,就成另一家企业的东西了?”
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整合
这仅仅是个开始。
2008年6月30日,海西州政府《高泉煤矿整合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由昆源公司牵头,整合马海公司在开采的高泉北露天煤矿。
对这一决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王建斌副厅长和高聚平处长给我们的理由是,按照‘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的原则,高泉北露天煤矿作为年产量只有6万吨的小煤矿,被昆源公司这个年产量45万吨的大煤矿整合,合理合法。”王刚向记者播放了他自称是当时对话的录音,记者尝试联系上述两人均未果。
仝山源向记者表示,省国土厅的这番解释似乎也合情合理,但随后农垦集团就发现了背后的问题:昆源公司在获得整合权的时候甚至连采矿许可都没拿到。
2007年4月1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转发给省国土厅等9部门一份《关于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整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赫然标出“高泉煤矿区,现有采矿权两个,整合为1个采矿权”。《通知》还明确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通知》下达的时候,高泉矿区的实际采矿证只有1个,就是马海公司0.45平方公里的采矿许可。”王刚肯定地告诉记者。记者也了解到,昆源公司直到2007年5月21日,也就是《通知》下达一个多月后,才在高泉矿区获得青海省国土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期限为10年,年产量定为45万吨。
此外,记者还发现,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2006年国务院《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中提到: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严禁一矿多开。“如果高泉矿区的这次整合是按照中央的精神进行的,那么就不应该在高泉矿区设置两个开矿权。省国土厅为什么2007年还给昆源公司新设采矿权,又反过来要求他们整合马海公司呢?”王刚反问道。
昆源公司法人代表陈瑶清却给出了一个相反的答案:“采矿权的审批日期和申请日期之间是有一个阶段的,不是省政府昨天发了文,今天就办了采矿证。”
省国土厅开发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昆源公司在2006年4月就申请办证了,2006年7月厅里已经同意给它设立采矿权。“这之前起码有半年或一年时间,不过需要昆源公司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所有文件办齐后,我们才给发证。”他表示,整合文件是后面的事,“这里面不存在‘突击办证’的问题。”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青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马福祥律师却认为,尽管无法明确界定昆源公司的采矿权是否合法有效,但由昆源公司整合高泉矿区,其违法性却显而易见。“由于昆源公司领到采矿证的时间,是在《通知》下发近一个月后,因此它依法根本不具备整合其他采矿权的主体资格。”
马福祥指出,《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这一基本整合原则,但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由昆源公司整合采矿权”的方案,既未考虑国营企业农垦集团马海公司对采矿权的高度依赖,也未考虑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以简单的行政命令粗暴行事,于法不合。
“六证不全”整合“六证齐全”
王刚还向记者透露,昆源公司在“被要求”整合马海公司时,还属“六证不全”的“非法煤矿”。“让它整合‘六证齐全’的马海公司的煤矿,是个笑话。”
他告诉记者,昆源公司从2007年4月投入生产,直到被海西州政府要求整合马海公司期间,一直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王刚出示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昆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煤炭威胁天然气管道等问题核查处理情况的函》的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关于昆源煤矿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问题。经核查问题基本属实……2008年9月28日,该矿安全设施建设通过了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验收。联合试运转(试生产)期满后,该矿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王刚还告诉记者,2008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还曾专门针对此事进行核查,认定昆源公司属“无证开采”,并责令其停产。
陈瑶清反驳了“六证不全”的说法:“我们试运行时间比较长,因为其中有天然气改道问题,所以在半年期限之后又续了几个月。我们是按正常程序走下来的,现在是六证齐全的规范煤矿。中途确实有国务院小组到矿上核实了所有的事情,省政府也给了国务院小组一个回复。至于说当时这个国务院小组说我们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勒令停产,是绝对没有的事,否则青海省政府就不会让我们继续干下去了。”
省国土厅开发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使那时昆源公司六证不全也是正常的”。因为昆源公司已经取得了采矿证,之后就进入了矿井、生活区等配备设施的“基础建设”阶段。“这个阶段本来就不可能有安全许可,必须‘基建’完成、试运行并验收完毕后,才给发《安全许可证》。”他表示。
谁让数亿煤矿进了个人腰包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马海公司在0.45平方公里内的可采煤储量是156万吨,按照300元/吨的价格计算,将被昆源公司整合的煤矿价值5亿多人民币。“谁让这些煤矿进了个人腰包?”在王刚看来,最大的“嫌疑人”是原马海公司经理赵玉海。
赵玉海告诉记者,昆源公司取得探矿权走的是合法程序。“在马海公司取得0.45平方公里的采矿证后,1.63平方公里的探矿证就自然作废了,没有任何价值了。”他说,“如果想一边开采一边扩能,0.45平方公里以外的探矿权需要重新申请。任何公司都有权申请。”
赵玉海称,在2004年至2005年间,他曾多次向集团领导请示,有必要在采矿权以外的探矿权范围内再做工作。“但是,当时集团资金困难,加上领导班子混乱,所以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这时候,昆源公司看到了这个情况,于是向国家申请探矿,走的是正常的申请审批程序,这个我们也是无法干涉的,也没必要跟农垦集团说。”
仝山源不同意上述说法,他表示,农垦集团从没想过放弃1.63平方公里的探矿权,“毕竟集团是农业单位,经济来源不多,创收主要就靠这个矿”。“说因为没钱而放弃纯粹是瞎说。探矿权在物权法上是有排他性的,农垦集团申请了探矿权,昆源公司就不可能进来,探矿权的申请和延续又花不了太多的资金,当时让赵玉海当负责人,就是为了保住农垦集团的这片矿。就算资金实在不足,完全可以贷款或者招商引资,当时开采0.45平方公里煤矿的时候就是招商引资的,为什么不可以继续呢?”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对国有煤矿“落入私囊”的态度,同样令农垦集团职工们困惑。仝山源告诉记者:“探矿权转让时,国家相关部门肯定要把关。不经过他们,手续是办不下来的。”
对此质疑,省国土厅开发处的负责人表示,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曾有一个调查组前来调查“昆源公司非法开采,严重威胁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和有关部门违规向昆源公司颁发证照”的问题,2009年8月,国家安全局、煤监局、国土资源部又调查了一次,“但是两次调查结论都是‘问题不属实’”。但该负责人以“文件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查看两次调查结论文件的请求。
截至目前,高泉北露天煤矿停产已达3年。王刚告诉记者,农垦集团85%的退休职工是在高原艰苦地区工作了35年以上的人,平均工资却只有700元至800元。“我们60-70%的收入要靠这个矿,这是近万名职工和家属们后半生的希望。”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