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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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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强闯交通管制罚款千元”过于严厉

李克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01日   02 版)

    3月30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三审获得通过,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的,依旧罚1000元,引起不少主张轻罚人士的热议。(《南方都市报》3月31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解释,“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板架车、手推车等。依据广东省的上述规定,市民骑自行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且不听劝阻,“一口价”罚款1000元,没有任何选择余地。

    在我看来,面对骑自行车违规采取如此刚性且数额较大的罚款措施,显得过于严厉,不近人情,不合情理。

    首先,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除了必须遵守责任法定原则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责罚相当原则。很显然,不同种类的非机动车强闯交通管制,对交通秩序的不良影响和实际破坏是有所区别的。不仅如此,“不听劝阻”的情形肯定也是有所差别的,这些凸显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不同。而法规则不分青红皂白统一罚款1000元,违反责罚相当原则,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一部法律法规对同类或者类似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也要保持整体上的协调和一致,切实避免畸轻畸重、较重违法轻罚、较轻违法重罚现象的出现。而纵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十分明显的缺陷。比如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发生未伤人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又导致发生次生事故的,均处1000元罚款。这三种违法行为,哪种不比骑自行车强闯交通管制且不听劝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何况,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或者将汽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才处1500元罚款。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运输剧毒化学品超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才处200元罚款,它的危险性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与骑自行车强闯交通管制相比,到底哪一个更大,恐怕是不言而喻的。

    另一个是“单车强闯交通管制罚款千元”条款的执行问题。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它的严厉性,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性。深入分析不难得出结论,广东省的这一严厉规定,很难执行。因为多数情况下,骑自行车的人往往收入较低,一次违章就要被罚款1000元,明显过高。他们既不可能甘心受罚,也有可能根本拿不出这些钱,除了恶化警民关系外,岂不是要大大提高执法成本?

李克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4月0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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