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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4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沈阳:特病患者可“在家住院”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04日   03 版)

    新华社沈阳4月3日电(记者范春生)从4月1日起,患有癌症、糖尿病并发症等特殊病种的沈阳市患者可以申请办理家庭病床。在家“住院”的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如果因病情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还可以重新办理。这是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悉,沈阳市此项人性化规定所涉及的特殊病种包括四类。一是癌症(晚期);二是糖尿病并发症;三是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四是慢性肺心病。属于上述四类病的范围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患者,方能申请办理家庭病床。即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且需系统治疗的。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介绍,申请办理家庭病床的具体程序是:具备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承办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经主治医生提出申请(一次有效),医保科(办)同意;由定点医院向沈阳市医保局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后生效;建立家庭病床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此外,为进一步满足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次还一并下发了“关于开设治疗精神疾病家庭病床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也可以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毛泽民
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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