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近日测算,清明节期间,全国参加祭扫活动的群众约为4.6亿人次。大多数人清明祭扫的,自然是自己亡故的亲人和朋友;其次,有一部分人被组织起来,祭扫不同历史时期的英烈、文化名人等。在这种背景下,居然有人说“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把墓葬视为浪费土地的陈腐风俗,呼吁人们“移风易俗”,实可怪也。
不要小看了坟墓这种东西,说来它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一般动物死了,是没有坟墓的,人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也是没有坟墓的。坟墓的出现,是在人类有了所谓“终极关怀”之后,它与灵魂的安顿有关,通过修墓造坟,使死者魂有所归、入土为安。在中国,坟墓与宗教祭祀有关,其要在“慎终追远”,建立血缘、宗族乃至国家的共同体意识。
可以说,祖先的坟墓对社会起到了一种强有力的组织作用。现代中国已经转型,契约界定的权利与义务已经成为主流的社会关系,人们是被各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组织起来的。但亲人的坟墓仍然在确认人们的血缘、家族关系,通过清明祭扫之类的活动,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中间唤起亲情。坟墓作为一种“原始”的情感纽带,在利字当头的社会中,它的作用就更显可贵。
从哲学意义上说,坟墓是对人的生存的关照。坟墓是死者的归宿,也是所有人的归宿。人类通过“慎终”,通过认真地对待死亡,肯定了人的存在;通过“追远”,缅怀先烈,确认了生者对家与国的责任。河南洛阳市东北的北邙山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公墓区,很多文人墨客吟咏过它,并因之生成或积极或消极的人生态度。在基督教世界,坟墓成了宗教化、文艺化、诗化了的人类生活场景,它每时每刻都勾起人们对生存、死亡的思考。从这种意义上说,没有了坟墓,人们的生活将会缺少很多东西,人的生存很可能迷失在纯粹的物欲中,失去超越的动力。
在中国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没有反对墓葬的观念,但现在也许是因为人口太多、墓葬占用土地的压力过大,出现了不提倡甚至反对修墓、提倡人们移风易俗的“新思维”。这是一种缺乏明晰性、一贯性与一致性的观念,一方面入土为安、清明祭扫数千年一以贯之,官员、半官方的祭祀祭扫活动也方兴未艾,另一方面又提倡人们不修墓,明显相互矛盾,“移风易俗”的逻辑破绽百出。
“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出发点是节约土地,但实际操作的结果,是为卖墓收费找到了“理论”根据。既然修墓是浪费土地,高价墓就成了修墓的一个必要的门槛,或者说是制约人们购买墓地的经济杠杆。墓地贵就有了积极意义,也就是可以让一些人不修墓。如果有些人买不起墓,就成了合情合理的事。
但既然墓地具有积极的文化价值,如果政府不去提倡它,也没有理由反对它,采取经济手段去压制人们修墓的需要,就是没有道理的。中国人口众多,死者的坟墓确实不应当过多占用生者的土地,这意味着必须严格限制墓穴的大小。事实上,现在人们购买的都是半平方米到1平方米的墓地,完全是一种最低需求了。每个人既然有权利生,就应当有权利死,也就有权利拥有一个墓穴。“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既不合民俗,更是一种反文化的说法。
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