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刘声) 国家质检总局昨晚发布公告,从4月8日起,我国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在报检时要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及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