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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声音

穷县套牌执法车实在是一种“黑色幽默”

燕农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11日   05 版)

    山东德州陵县交通局8辆执法车系二手套牌车或报废车,其中两辆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而漏审,另外6辆二手车执法过程中均挪用号牌,且4辆车均无手续,“套牌车上街查有牌车”引起网民热议。陵县交通局对此解释为系财力困难所致。目前,陵县纪检、监察部门已决定给予县交通局等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4月10日新华社)

    交通部门的道路执法工具,本身却是涉嫌违法的车辆,而且自2007年左右至今,在长达近4年的时间里,8辆套牌或须报废的执法车在当地走街串巷,治理其他车辆超载、超限和非法营运,实在是一种“黑色幽默”。这种“黑色幽默”到底是财力困难所致,还是陵县交通执法的特权叙事,很值得深究。

    据悉,陵县是山东省30个欠发达县之一。这或许能成为支撑财力困难一说的基础信息。但是,2007年陵县交通局出台的相关政策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自行购买车辆,每辆车补贴两万元,3年内县交通局负责车辆燃油及维修等费用;3年后车辆所有权归购买人,县交通局负责燃油,并给予每月1000元左右的租车费。

    一次性购车补贴、无限期的燃油费、3年后每月1000元左右的租车费……这样一笔费用计算下来,交通局在每台执法车上的花销并不少。值得关注的是,由此所购买的车辆,所有权属于交通执法人员个人,并非单位所有,而执法人员个人因私所消费的燃油及维修费用,却可能由单位兜底儿——这于个人来讲,无疑是特殊政策下的一笔合算买卖。

    更重要的,即使是交通局财力困难不得不鼓励执法队员个人购车,一个前提要件是不能违背相关法律。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号的,均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交通执法人员所购买的二手车要么套牌、要么该报废的不报废,甚至手续全无,作为出台购车政策的交通局不可能不知情。

    所以,陵县交通局任由执法人员开着或许价格便宜而燃油、维修费高昂的套牌二手车、报废车,上路执法,与其说是财力困难所迫,莫若说是交通局的特权思想在作祟。这种特权思想是超乎法律之上的,或者说,法律只是执法部门规范社会行为人的律令,而于执法部门本身,由于手握封闭的执法权却可以全然不顾。

    说套牌执法车是一种特权叙事,还因为对这起事件的处理,目前仅停留于纪律处分层面。据悉,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在作出深刻检查的同时,相关负责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纪律处分固然必要,但是,套牌或者驾驶报废车的执法人员,显然已触犯了交法,纪律处分不能代替法律处分,如果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处理过程中法律依然缺位,那么就应该算作特权叙事的明显表征。

    执法部门规范自身行为的法律意识不强,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羁绊,其所示范的“权大于法”的不良观念扩散到社会,危害不容小觑。套牌的执法车“报废”了法律尊严,处理起来需要回归法律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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