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吴英首次认罪。2009年12月18日,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法治周末》4月13日)
吴英最后被判处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存款罪,抑或如其律师所期待的无罪,尚待法院判决。耐人寻味的是,有十多名政府官员渴望吴英速死——据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一审判决完后,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审判关口传出这样的信息,非同小可。报道称,吴英已将其经历写成一本自传体小说《黑天鹅》,希望可以以上诉书的名义从看守所中传出来。在各种迷雾并未廓清之前,公众迫切需要知道的是:这些政府官员姓甚名谁、都担任什么职务?他们为何联名要求法官判处吴英死刑,甚至一审判决后又一起到浙江省高院继续表达同样的要求?
现实中,在一些案件判决前,不乏多数人联名要求法院或轻判或重判当事人的情形,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而我国并没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建立评审团制度,因此在审判前,不同立场的公众表达符合自己意愿的诉求,哪怕希图借此影响法院判决,皆属人之常情。
但具体到吴英案,上述写联名信的官员动用他们的权力、资源,确实可能影响到法院的公正判决。现实中,权力干扰司法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如《新京报》去年披露的“史上最牛公函”——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诉讼。不过,原以为胜算在握的付强,却等来了一场打输的官司。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同理,这十几个政府官员的联名信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
这些官员为何非要置吴英于死地?据律师透露,一审结束后吴英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3人均已获刑。2009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曾出具一份说明书,称根据吴英的检举线索,在查处李天贵、周亮的案件中,挖出窝案、串案,一并查处21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5人。此外,吴英还检举了7人,有些时机不成熟,作为线索保存。如此种种,说明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能带出大萝卜。在此情境中,官员们希望吴英速死,有没有别的动因?
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单凭她一人不可能折腾出如此大的动静,她检举的多名官员已经获刑,可直接佐证不少官员的屁股并不干净。到底还有没有官员成为漏网之鱼,若有,有多少,又该如何惩处?作为线索保存的7个人是谁,有没有官员?这一切疑窦都需要尽快解开。
吴英案所引发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争,在江浙一带具有普遍意义,正如有论者所称,它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的制度性悲剧。基于此,在详细调查这十几名官员的同时,更应从修葺制度入手,避免下一个吴英出现。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