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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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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该如何把关供货渠道 监管部门为何总是慢半拍

“问题馒头”拷问超市食品安全监管

实习生 张翠 邓爽 陈竹 本报记者 周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14日   08 版)

    4月11日晚上,中央电视台的《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馒头,不仅添加色素,甜蜜素,虚报生产日期,而且还把过期的馒头回收重新加工后再出售,而这家生产馒头的作坊每天要给上海的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连锁超市的门店供货,每天有3万个问题馒头进入各大食品柜台。

    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多家超市,询问超市如何对食品进货的渠道进行监管,他们的答复要么含糊其辞,要么说,超市的上万种商品,如何监管得过来。

    最新的消息是,上海市质监部门依法吊销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对叶维禄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问题馒头下架,市长要求公开调查经过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称,4月11日央视的节目播出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宝山区政府到达现场,连夜调查“问题馒头”的出笼情况。经调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注册于松江天马开发区,租用宝山区南大路380号某厂房,共有8名员工,从事糕点生产。该企业在馒头生产过程中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将过期馒头重新用于原料再生产和违法添加色素等行为。

    “人工色素本质上说是一种染料,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国内外对食品中的色素添加都严格管理,馒头之类的糕点中根本不允许使用人工色素。”原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所长、食品安全专家方有宗说,尽管法律明文禁止,但由于着色效果好、成本低,一些不法企业在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人工色素,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步查明,问题馒头销售给了上海市华联、联华、迪亚天天、乐天玛特、惠侬、乐家购物中心松江店、雨润发购物中心、吉买盛、物美、如海等10家超市;同时该部门还对可疑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并在上海市同类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

    4月11日晚上,上海市工商部门已经责令相关流通企业对问题产品下架封存,截至4月12日,问题馒头已全部下架。上海市工商局下发紧急通知,在上海市流通环节开展对问题馒头的紧急清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企业停产,对可疑原料和产品进行了封存扣押,对账册进行了登记保存,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公安部门对企业法人进行刑事传唤。

    4月12日,当记者走进华联、联华等超市的时候,“问题馒头”已经下架,记者询问超市的工作人员,对方回答说:“当天曝光,当晚就下架了。”超市方面表示知道问题后,马上召集了由公司营运、商品、信息、财务、质量监督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商讨应对处置方案。通过公司信息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各门店立即将所有“问题馒头”全部下架、封存,并要求门店在显要位置张贴“问题馒头召回”公告,凡有消费者在联华、华联门店购买的“问题馒头”,凭收银条或商品标签可在联华和华联门店按照有关规定退赔。

    对于华联等超市销售染色馒头的情况,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4月12日批示要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此案,每个环节都必须查实,依法严惩,严肃问责,及时向社会公布。他要求将调查过程向社会公开,查到哪里公布到哪里,每个环节都不放过。

    供货渠道把关不严,超市该承担什么责任

    实际上,超市里的“问题馒头”并不是单发事件,4月11日,宁波市工商局公布一季度宁波市大型超市商品(食品)抽检检验结果,家乐福等12家超市共抽检食品300批次,检出不合格21批次,合格率93%;抽检非食品商品72批次,检出不合格10批次,合格率86.1%,12家大超市均被发现不合格商品。早在2001年媒体就曝光过非法加工点生产的肮脏月饼竟配送进了备受市民信赖的大型超市。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的李阿姨说:“其实我们家离菜市场也不远,以前总认为超市的东西比较让人放心,特别是大超市,就算贵点,也跑到超市来买。现在看来超市的东西也未必就是好的,现在吃什么都不放心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上海市一些超市、菜市场向市民了解到,知道此事件的市民有的气愤,有的无奈,家住莘庄附近的曾姓市民告诉记者,他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都不敢再买类似食品了,以后也不敢随便吃超市卖的熟食了。

    大型超市和企业本应该是消费者信心的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却接连不断出现,回顾前不久双汇的“瘦肉精”,“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三氯氰胺”三鹿奶粉,碘含量超标的雀巢奶粉,这些商品也都曾堂而皇之地摆在各大超市的柜台上。早在2001年,“问题月饼向大超市配送”事件被曝光时,就有专家指出,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相关超市对供货渠道把关不严,对经销商、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证、食品生产权等审查不严,给部分非法生产厂家钻了空子。10年过去了,超市的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进货渠道监管叩问着超市自身的监管体系和政府的监管体制。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上海联华超市总部的时候,几番周折之后,辗转接到食品进货渠道部门,询问食品进货的渠道监管问题,对方回答说这个不归他们管,随即把电话挂断。后来打到联华总务部,一位沈姓主管说:“超市对于进的各种货物是有准入机制的,会严格把关、验证,我们刚开始和生产厂家签订合同的时候,生产厂家的产品是合格的。我们超市内部也有质量监管部门,只是每天进货的厂家有几千家之多,工作量非常的大,难免会有遗漏。”

    记者又致电12365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回答说:“对出厂食品是要监督的,一般是抽查,但对超市的进货渠道是不审核的。” 

    著名的公益诉讼律师,代理了跨行查询收费、雀巢转基因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吴冬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首先,超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超市不是幼儿园的小孩子,不能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要看相关的证明,像这种过期馒头的回收,至少要知道它们回收去哪里了;其次,超市对供货商应该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类的。吴冬律师说,他去过盛禄食品厂所在地,那里是个工业聚集区,走进那里就是脏,乱,差,根本不是能生产卫生食品的地方,超市看到食品供货商在这样的地方生产,就不该向他们进货了。

    监管部门为何总是在媒体曝光之后才行动

    回顾这些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从“大头娃娃”劣质奶粉”到现在的“染色馒头”,几乎都是被消费者或媒体先曝光出来,而本应起到安全监管的部门总是事后采取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曾说过:“目前我国安全管理只有两方面力量,一是企业自律,但是如果没有强力的社会监督,企业越讲道德,良币被劣币驱逐的机会越大;二是政府监管,但政府编制、经费有限,面对越来越广阔的市场,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因此,我国还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在政府监管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从《食品卫生法》 到《食品安全法》的艰难转变,尤其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由地方政府监管为主的分段监管模式备受质疑,有专家提出要以垂直监管为主,但最终的法律仍然维持了分段监管为主,“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翁士洪博士认为:“这种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决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不顺、部门利益导致监管碎片化等许多深层的体制性障碍。”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奉行的“多头分段管理”导致了“七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涉及多部门,如药监、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等。在管理实践中,各部门间权责不清,管与不管,常常以利驱动,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而出现问题之后,多头管理成为相互推诿扯皮的最佳借口。“段与段之间本来应该是食品安全无缝连接的一个链条式的管理,但是链条与链条之间、环节与环节之间很可能出现断裂。”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早在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就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

    翁士洪博士认为,食品安全监管还是要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核心作用,要进行跨界整合与协作,“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缺陷不在于‘多头监管’,而在于地方政府不会为跨地区和部门的食品生产链负全责,所以确立提供无缝隙的公共监管体系也非常重要。也要加强外部监督,还要给监管者以监管。” 

    吴冬律师则表示:“其实政府的投入也非常大,可是为什么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光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还是要走司法保障的路,这其实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如美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代价实在太惨重,厂家是不敢越这个雷池的。”

    “屡次食品安全问题都暴露出了同样的特点,即一个企业出现问题,消费者有可能放弃同类型所有的企业;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公众会对所有环节产生质疑。”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刘普合分析,消费者对部分食品产业的信心、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能力的信心正不断受到冲击。如何把食品安全的篱笆扎得更紧?监管部门首先要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整治模式,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动地“亡羊补牢”。

    本报上海4月13日电

实习生 张翠 邓爽 陈竹 本报记者 周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4月14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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