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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
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0日   03 版)

    本报泰安4月19日电(记者郑燕峰)今天,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山东泰安市召开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座谈会。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冀平,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陆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部分试点城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交流发言,并就当前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进行了研讨。

    会议认为,自2010年10月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以来,各试点城市围绕试点方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初步建立了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摸清了工作对象的底数,并结合实际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把试点工作放在维护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深入推进与闲散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的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政权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去把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定群众立场和群众观念,怀着对青少年的深厚感情,用群众工作的方法来推动试点工作。要紧紧抓住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十二五”规划开局实施的重要契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各试点城市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贯彻中央有关要求,加强学习研究,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二是要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汇总机制和共享机制,动态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状况;三是要切实增强针对性,找准不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定位;四是要注重试点工作的普遍性,确保点上的工作方法具备在更大范围内的推广价值;五是要加强对试点工作中重要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六是要有明确清晰的制度化设计,尽快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推进试点工作,必须把握工作重点,确保实效。一是要把工作对象的重点放在在校生和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群体上,放在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身上,针对工作对象合理界定工作范围。二是要把握工作要求的重点,努力在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上加强试点工作过的探索与创新,进一步提升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人、财、物等试点工作基础性保障,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考核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要勤于提炼,善于总结,积极发现、挖掘、培育和宣传好本地的典型和做法,争取形成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的有效工作模式,为面上的工作创造经验,做出示范。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汪鸿雁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的试点城市联系人和试点城市指导专家,以及各试点城市综治办主任、团市(区)委书记和权益部负责同志等共12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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