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伟)50位作家及出版人集体向百度声讨版权收益的硝烟还没散,4月19日,一位作家发出声明:同意免费向所有网站授予其作品的网络版权。这个 “网络版权免费第一人”的声明立即引发争议。
作家吴光磊当天在“天涯杂谈”上发帖子称,“同意对所有互联网载体,免费授予《山居性纪》一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记者在网上搜索了解,在中国大陆作家中,公开发声明宣称把作品网络版权向所有网站免费授予的,吴光磊尚属第一人。
吴光磊解释说,抱着能“对人稍有助益”的愿望,他决心要让更多读者免费阅读其作品。同时他也坚信,纸质书的艺术性魅力对于读书人而言是独一无二的,网上阅读不会替代传统的翻书阅读。
据了解,数月前,在上述作品正式进入出版流程后,吴光磊本打算集中撰写《山居》系列作品中的第二部,但长期以来,很多转载他作品的网站就在不断给他发邮件、留言或发函,希望与他协商授权转载等事宜。虽然这是好事,但也令其创作屡屡被打断,他感到很无奈。在和朋友们商量后,他决定公开发表这个免费授权的声明。
不过,在一些网友看来,这一免费授权行为,恰好与此前50位作家、出版人联合要求依法分享百度网站收益之举“背道而驰”。有网友认为吴光磊此举是“哗众取宠”,甚至称吴光磊是在“破坏刚刚建起的网络维权氛围”。
对此,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认为,吴光磊的举动不仅不是“破坏网络维权氛围”,恰恰相反,是中国出版界一个从未有过的维权尝试。他表示,“吴光磊的行为是另一种形式的捍卫。”
姚毅说,吴先生同样依法享有自由处分其著作权的权利。也就是说,他开放网络版权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相应地,今后对于该作品的网络转载,亦无须经过吴光磊先生同意,只要标明作者就可以了。
姚毅特别提醒,在吴光磊先生的这一授权下,网络和手机等新兴媒体可以自由使用和传播该作品的文字内容,但如果将这些文字内容录制成 “有声小说”,则属于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将该“有声小说”放在网络传播则属于该著作权的“邻接权”。上述这两项权利,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别人是不能使用的。
“在各类电子书、手机媒体、有声小说盛行的今天,著作权的使用和保护应该得到大众的认可和尊重。”姚毅律师同时呼吁广大著作权人,在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更要充分利用好自己的权利。
不过,资深出版人、北京万书阁国际文化传媒总编邓永标认为,网络免费授权这种做法,虽然在出版界面临种种新技术新媒体挑战的今天可谓一种全新的尝试,但此举毕竟仅限于题材属性比较特殊的作品,并不具有普适性,其他著作权人不宜盲目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