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3口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口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另一个家庭,3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3人都不用缴个税,这样显然不合理。因此,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家庭负担进行征税改革,宜早不宜迟。”4月21日下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表示。
部分委员对此表示赞同。贺铿委员表示,现在社会上很多人有意见,都与个税起征点没有与家庭负担挂钩有关。设置一个简单的起征点,达到3000元以上就征税,看起来公平,实际上并非如此,毕竟各个家庭的负担系数千差万别。
李重庵委员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只是一个提高起征点的问题,简单地按劳动者个人月收入的一个上限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包括家庭负担的问题没有考虑、月收入和年收入的界定不清晰等。例如,一位作家两年才出版一本书,一下子就拿了一笔稿费,这算是一个月的收入、一年的收入还是两年的收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税制改革要求,抓紧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路径和时间表。
任茂东提出,事实上,一个家庭的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出其真实的纳税能力。
我国目前个税征收采用分类税制,按照收入所得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按月或者按所得发生的次数征收,对包括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内的11个计税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方法,适用不同税率。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综合税制或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综合税制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以个人或家庭为纳税单位,对纳税人全年全部所得减除法定的扣除后的部分征税,综合税制的模式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更加显著,但对税收征管条件及其配套措施的要求比较高。
比如,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如何准确掌握家庭人口信息,对税务部门来说是个很大的挑战。此次个税法修改,没有涉及征收模式的改变,主要是因为还不具备现实条件。
任茂东委员则表示,税收征管部门认为目前没有条件来按家庭负担进行计税,理由不充分,“金税工程”国家投入大量经费,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硬件完全足够。个人所得税法虽几经修改,到目前以提高起征点为主要手段的个税改革至多只能算是“小步前行”。世界上凡是收入和贫富差距小的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只有按家庭负担扣除来征税,在降低商品消费税这类不易察觉的间接征税上下大工夫,同时增加公民个人收入所得税,才能造就一个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小的社会,这是政府应当认真研究的问题。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