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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东莞车主状告交警队

车辆年审是否应与缴纳路桥年票费挂钩

本报记者 武欣中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5日   05 版)

    近年来备受广东东莞车主质疑的路桥年票制度最近又惹争端,因欠缴路桥年票费导致公司的几十辆车无法通过年审,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一家货运公司的老板杜先生日前将东莞市公安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4月2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东莞的路桥年票制始于2005年,从这一年的3月起,该市对本地机动车实行年票收费制度,车主一次性缴纳年票费后,可在全市除高速公路外的所有路段免费通行。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辆年审等手续时,应当核查年票费的缴交情况,对未缴交年票费的,应当告知其及时补缴”。

    就年票制度的合法性问题,早在几年前,东莞市民杨先生就多次与交通管理部门“叫板”(详见本报1月21日《东莞一市民“叫板”路桥费年票》报道)。

    从四川来东莞打拼的杜先生2004年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经过七八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有了30多台车,但在物流业发达的珠三角,他的公司也只能算是一家小型物流企业。

    去年10月,杜先生先后收到20多份来自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的路桥年票催缴通知书,称其公司旗下的多辆货车已有近10年未缴纳过路桥年费。收到催缴书的同时,他还收到了该市交通运输局发来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欠款加罚款,杜先生总计要支付30余万元,这让他傻了眼:“如果补缴的话,公司肯定就破产了。”

    对于逃缴年票费的事实,杜先生坦然承认,他告诉本报记者,除购买新车的第一年,他公司的货车一直没有缴过路桥年票费。对此,杜先生的解释是,“出于成本的考虑”。正常情况下,一辆车一年的毛收入约为7万元。扣除各项成本,净利润只有万余元。他告诉本报记者,一辆货车的年票费从4000元至8000元不等,如果全额缴费的话,他这样的小公司难以承受。因此,自从东莞实施年票制度以来,他一直没有缴纳。

    虽然逃缴了年票费,在公司发展的这些年里,杜先生每年都会以”代办”的方式顺利通过年审。“以前都是找人代理,一台车花上200元就可以通过年检,比较严格的时候,代理人还能帮忙把车开到邻近的深圳和惠州去办,因为那边不用缴年票费。”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在东莞,找人代办年审以逃避年票费的做法在行内并不新鲜。“有时车管所也会拒绝年审,我们就拿出一些法律条文和他们理论,最后还是给我们办了。” 

    这样的日子一直延续到2010年,从当年下半年起,东莞开始大规模追缴车主欠缴的年票费,其路桥收费所的网站先后公布了36批、7万多辆欠费车。该机构还通过当地媒体表示:“从现在起,所有缴纳当年路桥年票费的车辆才能正常办理车辆年审、过户、迁出等手续。”

    紧接着,杜先生的公司就收到了路桥收费所寄来了26张《年票催缴通知书》,追缴时间从2001年1月1日跨越到2010年12月31日,他公司的30多台车欠缴的费用加上滞纳金,合计高达30余万元。

    令杜先生彻底“绝望”的是,今年1月10日,他再去车管所办理车辆年审手续时,被明确告知,因为没有购买路桥年票,他的车辆不能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缴欠费和罚金,公司就会倒闭,不缴费则无法通过年审,车辆也就不能上路运营。

    在东莞,质疑路桥年票费的人不在少数,市民杨先生也两年没缴路桥年票费,因为他认为东莞市现行的路桥费年票属违法收费,为此,他曾于今年1月初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听证申请。

    杨先生承认自己两年未缴纳车辆通行费的事实,但他认为,根据《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收费管理机构只能向通行于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不通行则不缴费。而在东莞,目前除了江南路桥收费站外,并不存在收费公路,他自己也从未经过该收费站,因此不存在逃缴行为。

    其次,他还对路桥费年票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收费主体——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隶属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而据他在工商部门查询,该公司系内资企业法人,并不具备法定的收费资质。

    杨先生认为,东莞路桥年票费统缴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4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不得强行收取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时期的车辆通行费。据此,杨先生认为自己拒绝缴纳年票费是法定权利。

    参加听证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人士表示,虽然路桥费年票制在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需进一步研究、改善,但推行年票制及收费标准都得到省、市政府的许可,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合法性不容置疑。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收费主体——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及其上级单位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都是市政府批准的事业单位,都是有编制的,收费资质并无问题,但这位听证人并没有应杨先生的要求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杜先生旁听了这场听证会,之后,他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他把“车辆年审不应该与缴纳年票费挂钩”作为自己的诉讼请求,将负责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

    庭审陈述时,杜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因此,东莞市交警支队对不缴纳年票费的车辆不予年审的“配合措施”是违法的。

    对于杜先生的诉讼请求,交警部门的代理人没有正面回应,只是强调,若群众依程序向车管所提交申请检验材料,交警部门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予以核查,同时也会依据《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告知。

    法庭上,杜先生还出示了自己去车管所办理年检手续被拒时所摄的一段录像。交警部门代理人则认为,该录像系无效证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杜先生的诉讼请求。

    另据记者了解,在东莞的物流企业中,杜先生并不是被催缴欠费最多的一个,他的同行中,有被催缴额度高达一两百万的。因此,本案也得到了众多物流企业的关注。

    实际上,自收到巨额追缴单后,杜先生和一些同行就渐渐走到一起,将研究年票制作为一项共同的“兴趣”,一段时间来,他和10多个物流公司的老板经常聚在一起,讨论与此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本报东莞4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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