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第四批荣誉市民的评选授荣工作。在佛山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或者为佛山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外国人士,有资格申报“佛山市荣誉市民称号”。充满社会意义的“荣誉市民”称号,为何设置这么多经济门槛?有市民对此次公布的条件提出异议。(《广州日报》5月11日)
市民的异议,有些“很傻很天真”。因为在有些荣誉面前,我们千万不能单纯地顾名思义——比如“联合国人居奖”,其实和联合国搭不上什么关系;又比如“城管局长联席会议”,据传是个既非官办也非民办的四不像。当此背景之下看各色“荣誉市民”,心就淡然许多。
这当然不是说“荣誉市民”称号的设置不正当,而是这个帽子显然不如叫“经济贡献突出人士”更准确。但世上的事情,都不能太较真:比如副经理,你得称呼为经理人家才高兴;唱了两首歌,出场就得称为艺术家才靠谱……那么,“荣誉市民”这个本应既要考量经济贡献,也要考量社会贡献的称号,沦为单纯以金钱考量的物事,也就“合情合理”了。
这是一个连西太平洋大学的学历都可以叱咤风云的年代,在“道德血液”需要呐喊吁求的背景下,荣誉不过是底线失守后的一枚棋子,摆来摆去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完成一桩桩交易。据说佛山的“荣誉市民”有两个经济门槛,捐助500万港元以上、或者投资3000万美元,而第三个所谓“特殊贡献”的门槛,解释为“一是指所提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对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者;二是指为佛山市经济建设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数额巨大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者”——绕来绕去,还是绕不开一个“钱”字。难怪有网友一针见血地说,这“荣誉市民”说穿了,无非也就是一只金光闪闪的诱饵,专钓什么有钱人。
官方的说法很实诚,“为突出佛山荣誉市民的代表性,所以暂时不会考虑一般人士。”其实这话有点逻辑问题,如果真要考量荣誉市民的代表性,应该以一般人士为先:因为构成城市肌体的细胞,大多是“一般人士”,而绝非“不一般人士”。奖励突出贡献者,就公共政策而言,合理又正当,但为何“荣誉市民”甄选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呢?异议的背后,更多的恐怕还是当下的公共决策“嫌贫爱富”的惯性倾向。
当上“先进”典型的,莫不是班组长以上人士,零星有个基层员工点缀其间,稍一打听,还是离不开“官味”的背景;配上“荣誉”小红花的,清一色是经济牛人,“总经理、董事长俱乐部”随处可见……城市的品位、决策的好恶,在种种门槛与标准之下,昭然若揭。至于小市民在价值实现上的念想,基本组成了万紫千红中永不被察觉的那一抹、那一点。
都在热议幸福指数。幸福究竟是什么?答案不一而足,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幸福首先是人格与价值的被尊重、被认可。那么,城市的车轮在物欲中轰然前行的时候,请别忘了:荣誉不仅属于坐车的人,更属于推车、拉车的人。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