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询问食品安全等敏感问题,不要偏激,务必给出正面回答,相信学校可以很好解决”,“遇到酷似领导的人来问路,一定要注意礼貌”,甚至连在路上吃东西、穿拖鞋走路等平时常见的行为也被紧急叫停。类似“临时校规”近日在福建一些高校流传,学生们被反复交代上述注意事项。而“临时校规”的出台,与近期进行的福建省第11届省级文明学校评估有关。(《中国青年报》5月18日)
上述“临时校规”与评估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这一因果关系,又将文明评估与大学迎评的正当性置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
文明创建本质上属于“人文化成”范畴,是大学育人的题中应有之义。爱因斯坦曾说:“学校的目标始终应当是:年轻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可见,育人是一项塑造和谐心灵的长期任务,师生文明素养的提升、校园文明环境的养成,需要大学时刻注重言传身教、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
然而,相对于论文、经费等硬指标来说,文明创建在许多大学实际上被放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位置。而当文明创建“头戴凤冠身披霞帔”,成为大学追逐的功利性目标,可以为大学及其管理者带来现实的荣誉、利益和光环时,某些大学管理者又纷纷为此祭出“临时抱佛脚”和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邪招来。这一方面是出于功利目的而采取的主动进攻策略,另一方面也是在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压力下的不得已的顺从。
从教育主管部门来讲,文明学校评估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所谓目的,即“以评促建”,通过评估项目的设置、评估优劣级差的区分,来督促大学积极开展创建,提升文明水准;所谓手段,即“以评代管”,通过对本属于大学自主办学范畴的诸多事务的评价性干预,来调动大学按照主管部门的指挥棒跳舞。从目的上讲,当然具有强烈的正当性;从手段上讲,却带有某种自我扩权、越界干预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嫌疑。
而从大学本身来讲,文明学校评估同样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所谓目的,即大学在“以评促建”的目标之外,还存有对文明学校荣誉与称号的追逐。这虽无可厚非,却由此造成大学创建文明学校的手段的非正当性。也就是说,大学实际上会通过出台“临时校规”之类的措施来营造虚假的文明氛围,以欺骗评估专家的双眼,从而争取获得文明学校的荣誉。
由此,我们发现,目的的正当性并不能必然导致手段和结果的正当性,手段的非正当性却必然导致结果的可疑与虚伪,而手段的非正当性与结果的可疑,又反过来对评估与迎评的目的正当性形成了某种嘲讽。事实上,基本上不会有大学在评估这个目的正当性受到嘲弄的活动面前,有勇气选择“原生态迎评”甚而干脆予以拒绝。由此,大学的“育人”在某种程度上通过行为上的弄虚作假而起到了负面教化作用,成为有碍于学生健康人格养成的“毁人”的开始。这恰恰最令人深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