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3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新华网北京5月23日)
体育和艺术,应该属于“德智体美”这“四育”中的后两育,它们本来就是我们多年来倡导的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可惜在现实生活中,太过重视升学率,它们就备受冷落。因此,强调“各地各校要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把“体育、艺术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我们不能不正视,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问题不大。可要让每个学生至少具有一项艺术特长,却并不容易。所谓“特长”,需要一定的天赋,有些人天生五音不全或者缺少艺术细胞,你可以引导他对艺术产生兴趣,却不能要求他一定有“特长”。
我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喜欢唱歌,却总爱跑调;喜欢书法、篆刻,却学无所长;曾学过绘画,迄今只能临摹,不能创作。环顾我身边的很多人,爱好某一种艺术的不少,可能够达到“特长”层次的并不多见。我以为,无论是体育还是艺术,对我们的学生的要求应该恰当、适度,让绝大多数能够积极参与其中,陶冶性情,而不是非得有一个“特长”目标。
倡导体育教育与艺术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们拥有强健的身体,懂得生活、热爱生活。培养情趣是第一位的,能不能达到“特长”并不是重要。
能不能对通知中的目标加以适当纠正,并在 “制定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时予以充分考虑,以便实事求是,防止一项好政策走样成弄虚作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