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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02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发文批评宜昌市政协委员“施暴”

“卧底记者”石野被诉“诽谤”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6月02日   11 版)

    本报北京6月1日电(记者王国强)由于发表文章批评“宜昌律师陈守邦对前妻施暴”,报告文学作家石野被告上法庭。这起被网友称为“中国30年来首宗作家因网络维权而引出的刑事自诉案”将于6月16日在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

    石野从事政法记者工作十几年,曾在《南方都市报》、《首都公安报》、《京华时报》等多家报刊任职,因为其独特而坎坷的经历,被称为“乐于在刀尖上舞蹈”的“侠客记者”,出版有《卧底历险》、《卧底记者》、《我在北京当记者》等书。

    2010年年底,来自湖北宜昌的妇女董珂找到石野请求帮助。今年35岁的董珂称,其前夫、宜昌市政协委员、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守邦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她身体多次受伤。此外,董珂称,从与陈守邦相识,一直到离婚后,在很多方面她都遭受到陈守邦的伤害。据了解,曾经离过婚并育有一子的陈守邦比董珂大20岁,两人的婚姻关系一共维持了3年多,于2009年离婚。

    在查阅了董珂所提供的大量病历和一份轻伤的伤情鉴定后,石野和武汉某杂志记者江建柱一起赴湖北宜昌调查此事,采访了宜昌市公安局、司法局及相关目击者和证人,并查阅了地方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同时也在司法局律管科人员的陪同下,对董珂的主要投诉对象陈守邦进行了采访。今年春节期间,在“石野焦点网”和个人博客上,石野发表了关于此事的文章,被国内多家网站和博客转载。

    不过,陈守邦并不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同时,在石野发表上述文章后,他多次联系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删除、屏蔽对该文的转载。

    2011年2月12日,陈守邦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石野和江建柱及投诉人董珂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20万元,后因石野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案一度在宜昌市中院悬而未决。4月22日,陈守邦在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告石野“侮辱罪和诽谤罪”,董珂和江建柱同时成为被告。在刑事自诉状中,陈守邦认为被告“捏造事实,诽谤自诉人”,还使用“大量污秽语言对自诉人实施人格侮辱”。不过,对于董珂所反映的多次遭殴打受伤等具体事件,刑事自诉状中并无过多回应。

    据悉,今年全国两会上,密切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月娥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依法严惩湖北律师陈守邦”,并对其“勾结个别执法者打击报复前妻”表示质疑,引起各方关注。王月娥表示,董珂在3年前就向她求助过,此后,她曾数次赴宜昌调查。王月娥在提交的“建议”中表示:“董珂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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