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刘声)国家公务员局今天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新录用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
该办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还明确指出,新录用公务员应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已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