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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违建一罚了之下的利益合谋

张魁兴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6月15日   02 版)

    陕西省延安市灏瀚大厦当初的规划设计是25层,开发商却私自盖了30层,工期长达两年,执法部门在24491.56平方米违法建筑建成后,罚款244万元。而按市场价计算,开发商非法所得超过5000万元。对于违法两年未受制止,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艾继国6月10日称缺乏强制手段,阻止未果。(《京华时报》6月14日)

    艾局长显然在打太极,住建部门处理违建自有办法,孰不见强拆不断,其中不少是在强拆老百姓的违建,只是对开发商的违建或政府及其官员的违建“缺乏强制手段”。其实,“缺乏强制手段”背后是利益纠结,如果加盖到第26层时就给以处罚,肯定不能罚款244万元,而30层盖好后再处罚,则是开发商和住建部门“双赢”。获利5000万元,只处罚244万元,对开发商而言无疑是小钱换大钱,这样的买卖谁都愿意做。按房地产行业的潜规则,开发商往往还得付出相当一部分“打点费”,只交罚款不可能平安无事。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对违建一罚了之缘于利益分配的需要。

    事实上,法律对违建如何处理有明确规定,住建部门只需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灏瀚大厦加盖的5层违建,拆除未必是最佳选择,应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然而,住建部门对开发商违建的处理多数只是“并处”一些“罚款”,真正的处罚部分“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却被忽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住建部门是在选择性执法,这已涉嫌乱作为或渎职。

    对违建一罚了之,不是“缺乏强制手段”,而是权力的骄纵——执法部门不是依法执法,而是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对开发商有利,就怎么执法,上述报道中对灏瀚大厦加盖5层违建的处理,忽视“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只选择“并处”部分“罚款”,即是典型的乱作为。因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才是真正的依法执法,而罚款只是“附属”,开发商积极配合执法的应不予罚款。但现在对开发商违建的执法多是罚款,执法已经变成收费。此种轻描淡写的处罚,极有可能是为了收费和纵容开发商搞违建。开发商热心搞违建,根子在执法部门的纵容。

    严格执法请从对灏瀚大厦加盖5层违建的处理开始,建议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还应解决因违建带来的问题,如报道中提及的刘女士的采光问题,其中有无行贿受贿等问题?最重要的是由于加盖了24491.56平方米违法建筑,一是每平方米土地价格下降了,二是每户的公摊面积减少了,这一切都应惠及业主,不能变成开发商的利润。当然,这是建立在灏瀚大厦加盖违建仍然安全的前提下,如果违建不安全,那是必须依法强制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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