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完成了对各地的检查,日前在北京举行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据了解,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6月16日《京华时报》)
检测方法“盲区”比例超过了六成,不可谓不高。在当前的食品乱象中,一方面存在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不力的原因,但检测标准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检测标准的缺失,不管是因为技术手段限制,还是因为行政管理理念滞后,都实际造成了在监管中“无规可依”的情况。一旦“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的潜意识在公众和食品生产商头脑中形成,对于食品监管工作将是一个极大的阻碍。因此,对于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的技术难题,应尽快攻克,绝不能让其成为食品安全的瓶颈。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2300多种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料都规定了明确的使用范围、用量标准或者使用原则。其中,80%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具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对1853种食品用香料,制定了相应的使用原则,有的还制定了产品标准。现在各地反映强烈的“没标准”,主要是指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
检测标准和方法的缺失,导致的监管漏洞是大面积、深层次的。细数历次食品安全事故,都少不了安全标准低甚至缺失、检测手段少甚至没有的消息。这让民众面对明知有害的食品,却无能为力。所以,当前在加大食品添加剂执法监管力度的同时,应尽快完善相关标准以及检测方法。应当加快技术攻关,尽快实现方便检测、低成本检测,并力争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食比天大”,在这件事情上,任何代价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在技术攻关的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没有检测方法不等于不能监管。非法添加的检测方法,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但严密的日常监管,也是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添加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在原料、源头上实施源头监管、过程控制,即便检测方法不完备,也可以实现食品生产的可控性。
与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相比,行政监管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过程控制往往比结果控制更具有实效性。鉴于我国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的速度、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很多新情况亟待厘清、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出台不及时、不统一等情况,行政监管就应该提到更重要的位置,而不是因“没有标准和方法”而不作为。
张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