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洋)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将在“十二五”期间,对具有广西户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八类人群”所创办的微型企业直接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比例最高可达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的30%。
据介绍,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据测算,广西目前符合创办微型企业条件的人员有680多万人。在新近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主要通过“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对微型企业进行扶持。
根据《意见》,对于开办微型企业的创业人员,只要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同时《意见》还要求自治区、市、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用于对新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和实施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