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磊)合肥市物件局、旅游局近日发布通知,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
该通知要求,旅行社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价目簿、价目表或电子显示屏,在收费地点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内容包括:定价形式、旅行社名称、类别、游览线路、出行天数、交通方式和标准、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单位等。
该通知强调,不得将旅游行程中的必须项目拆分成自费项目。旅行社标示价格或做广告宣传时,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不得有“多少元起”“最低价”“最高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依据该通知,公布旅游价目时,住宿标准不得使用“准三星”酒店或“等同于、相当于三星级”酒店等不规范用语。中餐、晚餐除需标明费用标准外,还需标明菜、汤的数量,如“中餐、晚餐20元/人,八菜一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