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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1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部委青年干部实地感受土地流转

“农民对住着小洋楼的打工生活不买账”

本报记者 董伟 白雪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7月11日   05 版)

    在下乡之前,国土资源部的邱少俊相信,农业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土地流转必不可少。然而,当他真的走进农户,亲近大地,一切似乎并不那么简单。邱少俊发现,如果没有合理的规划,科学的引导,以及配套政策,土地流传的结果非但无益于农村的繁荣,而且可能引起新的社会问题。

    这不是邱少俊一个人的感受。在过去的两个月里,530名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干部下到100个村搞调研,与农民兄弟“同吃同住同劳动”,以求接地气、明国情。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同时也发现了土地流转面临的诸多矛盾。

    来自国务院办公厅的陈治佳说,“机械化耕种面积大了,市场导向的农业结构调整开始了,资本下乡规模化经营进村了,我们的农民什么时候能多收个三五斗?”

    农民收入能增加吗

    按照“百村调研”活动的要求,青年干部必须下到农户家里,同吃、同住、同劳动。然而,当邱少俊摩拳擦掌准备同劳动时却尴尬了:他所在的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道滨湖村的土地已经出租给一家公司,农民无田可供“中央来的领导”劳动了。这引发了邱少俊浓厚的兴趣。

    时下,有观点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劳动力离土离乡进城打工,农村土地被大量抛荒;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带动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对增加农民收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大有裨益。

    但邱少俊发现,现实远不如理论设想的那么美好。“至少在湖滨村,农民收入并未随着出租土地而增加。”

    他算了笔账:滨湖村的土地一年三熟,可以种两季水稻、一茬油菜。在不计人工成本的情况下,每亩地年均收入可达1839元,户均收入可达11673元。现在,土地流转出去,租金为每亩年均350元,若户主正当年,出去打工月收入2000元,减去生活所需,年收入可达20450元。较之种地的确富裕不少。问题是,农民并非都是正当年。如果算上50岁以上的男子及大量妇女(他们仍有种地的能力,在城市却难就业),土地流转后,农村整体收益是负的。

    “湖滨村共1227人,青壮年劳动力约500人,他们的土地往常大量抛荒(约占全村土地的40%),流转后每人每年可以增加不少租金收入,因此他们大都支持土地流转。而滨湖村的妇女及50-70岁的男劳力约400人,由于滨湖村及其所在的街道二、三产业并不发达,他们每年被雇佣的天数极难达到183天,因此他们大多不愿意流转土地,或者认为租金至少应该翻一翻。但是,他们的呼声和利益诉求往往难以得到重视。”邱少俊说。

    他还注意到,土地规模化以后,由于种粮收益较低,公司多选择种蔬菜瓜果或者花卉苗木,粮食面积实际在减少,直接影响到国家粮食产量。

    “通过调研,我对农村土地流转有了全新认识:农村土地流转是三农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个有效手段,但绝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能保证农民充分就业的土地流转并不能使农民致富,不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现代化没有意义;三农工作,既需要好的政策,也需要好的执行;既要考虑全局和长远,更要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益,必须统筹安排,稳步推进。”邱少俊说。

    土地流转中的隐忧

    在六指街道金咀村调研的陈治佳对土地流转的看法是喜中带忧。金咀村,目前已流转土地2-3千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20%,以出口高效蔬菜为主要业务的武汉新辰食品公司种植基地设在金咀村。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获得了租金并实现了向农业工人的角色转变;土地集中后,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还使食品安全质量得到了保障。

    然而,“‘农民不用种地了’,保护农民利益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农民的生活、农村的稳定。”陈治佳说。

    他通过与农业龙头企业家座谈、与土地流转农民访谈,感到至少四个方面令人担心:

    首先,担心农民被动失地。为形成规模化效应,很多村庄里连片的土地都需要流转,涉及到的农民是否都自愿流转土地?据部分农户反映,在新近一块流转土地中,约60%的人赞成,40%不太愿意,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进行了集体流转。

    其次,担心农民被动失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企业家会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承诺雇佣一定比例的农民在农业基地工作。可是,在现有企业生产规模下,想在原有土地上劳作的农民根本无法实现充分就业。于是导致了劳动力价格被压低,企业家成为新雇主,决定雇佣多大比例的本地农民,以致土地流转后不少农民失业。

    再次,担心农民利益受损。陈治佳提到,在土地流转的利益博弈中,农民与政府、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议价能力。在目前的分配体系下,资本所占的比重过高,而农民的土地收益被以每年400元流转费的形式固定下来。与之对比,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经营者,每亩一般可获得5000元到1万元的补助。

    另外,土地性质约束也值得担心。土地流转合同中一般都严格限制了土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但在建设生态农业园、综合农贸基地等综合项目中可能存在土地被挪作他用、以差地置换好地、不种植土地而将土地作为交易介质等风险。

    “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和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前提,符合机械化大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相结合的要求,但同时要警惕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利和利益风险,重点解决好‘谁愿意’,‘谁经营’,‘谁获利’三个问题。”陈治佳说,土地是农民的最初资源禀赋,不能让城市化进程中曾出现的强拆现象在农村中演变成强制土地流转,既要鼓励加快规模化农业发展更要切实尊重老百姓意愿。

    有自己的院子和瓦房才算有个家

    在调研中,青年干部们都意识到实践的丰富性和政策的适度性。海关总署的吴培阳在广西德保县足荣村田庄屯调研。他回京后写的报告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与适度规模化生产”。

    吴培阳发现,田庄屯在发展烤烟种植业过程中,农民自愿转出水田100多亩(仅第一季转出种植烤烟,大多第二季收回种植晚稻;占全屯烤烟种植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多),每亩收入200元,屯里承包种植烤烟超过10亩的农户达10户,既形成了适度的规模化经营,又较好地保证了农民的收益权。

    然而,在林地经营方面,由于林改前村里把大部分林地整体对外承包种植桉树,林改后,林地名义上分包到户,实际上形成了强制性流转,农民一方面搞不清楚自己承包了哪块林地,另一方面认为转出收入太低(每亩15元),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涉及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重大问题,需要因势利导,稳妥推进。”他说。

    有同感的还有在内蒙古多伦调研的第15团的青年干部们。他们调研发现,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即便打工可以带来更多收益,但是有了地,就有了主心骨。另外,农民普遍认为,有了自己的院子和瓦房才算有个家。鸡犬之声相闻,牛粪与泥土混合起来的味道才是真正的农村,才是他们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我们走访时发现,农民对住着小洋楼的打工生活并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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