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教育专业教师韩建宇以涉嫌诽谤罪,将该学院两名研究生陈锋(化名)和杨晓(化名)告上法庭。韩老师认为,两名学生在该校百度贴吧中发的帖子捏造事实,对他的人格品德进行侮辱,严重损害了他的教师形象和尊严,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国青年报》7月9日)
师生对簿公堂,无论是对教师、对学生,还是对社会,都是法律教育的宝贵一课。
先不说案情中的当事师生双方到底谁有理。仅就公民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和公民之间的争议调解不成而言,诉诸法律,显然比公然的网络污名化和直接的人身暴力与精神伤害,要文明十万八千倍。我们天天扯破嗓子高喊要建设法治社会,那么就应该切实从每个公民的点滴行为做起,其要义之一就是要学会用神圣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
学校、法庭和媒体,向来都是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的最好地方。若教师遇到权利受侵害都不依靠法律去维护,而采取不计较、不较真的“消极”态度,或依赖言辞、身体或精神暴力,那么学生岂能不耳濡目染?这样一来,谁还会相信法律和法治?诚如韩建宇老师所担忧的,“更讽刺的是,陈锋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生,杨晓则是教育系的研究生,他们将来也会从事教师行业,可想而知是个什么样的后果。”
所以,我支持韩建宇老师。一方面,韩老师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另一方面,韩老师以践行法律的形式,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法律从来都不应该是束之高阁的,而应该生动地融入我们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对簿同堂,不仅有利于理性、合法地解决韩老师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还能破除教师、学生、家长和大众所认定的教师无论如何都不能起诉学生的过时教条。
在国外,特别是信守法律和法治的发达国家,学生伤害教师,不能因为学生年幼无知或师德问题就得到迁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比如,2008年,新加坡一名17岁学生因在课堂上用粗话辱骂女老师而被控诉,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新元。今年年初,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中学生在课堂上对老师出言不逊,结果法庭判决他支付637美元。今年6月,德国下萨克森州希塔镇一名患有极为罕见的“兔子恐惧症”的高中教师,因为学生在黑板上画了一只兔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德国媒体报道,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在7月20日公布。一旦犯事学生被判有罪,其母就得为此支付5000欧元的罚金。
近年来,学生伤害老师的事情在我国频繁发生,但囿于传统师德观,作为受害人的教师往往不起诉学生。大家还记得2007年北京海淀区某职业学校学生辱师事件曾经引发诸多正义人士的义愤,使得不少长期在师德重压之下忍气吞声的教师终于稍稍有了一点点自尊的回归。2008年年底,南京某高校教师董之伟,分别状告4名曾经对他“破口大骂”或“造谣诽谤”的学生。今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一名老师,将在QQ群里骂他的学生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师道尊严和师德,就不能因之放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最高人权和道德。无论怎么说,老师也是活生生的有尊严、有人格、有人权且伤不起的常人、公民。但愿通过韩建宇老师诉两名学生一案及其引发的正义舆论,促使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和正义。
胡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