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华春雨 郭丽琨)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报告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报告说,2009-2010年,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权事业;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坚持将尊重与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
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
报告认为,《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公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中国将继续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报告说,根据《行动计划》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为保证《行动计划》确定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目标措施得到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先后于2009年底和2010年11月组织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其中,终期评估工作经过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最后形成了这份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