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梅轶竹 记者王俊秀)7月14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2011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表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活动收入必须用于文物事业发展。
据悉,为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国家文物局组织起草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草案)。会上单霁翔表示,该草案将在充分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印发。
关于文物博物馆单位经营问题,单霁翔指出,要鼓励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开展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但是,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文物安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营性活动收入必须用于文物事业发展。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不得背离公共文化属性,坚持公益性,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不得妨碍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