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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8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被害人家属申诉、检察院建议、法院院长发现

三大途径促李昌奎案再审程序启动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7月18日   03 版)

    本报昆明7月17日电(记者雷成)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这意味着该案已正式进入再审程序。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强奸19岁的邻居王家飞后,将其打死,并将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摔死。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尽管云南省高院解释此案不存在徇私枉法或不公正判决,但这一判决引起的网民和法律界的质疑十分强烈。

    记者了解到,《再审决定书》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被害人的父母——记者注)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院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被害人王家飞及王家红的哥哥王家崇说:“知道重审的消息时,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据了解,被害人家属目前已正式委托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勇代理此案。王勇是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在二审时的代理律师。和药家鑫案一样,此次王勇仅收取王家1元钱的代理费。

    王勇在博客中写道:“从上述决定再审依据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该案再审,既有当事人不服申诉,也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同时,还有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可以启动再审的途径基本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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