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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3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近半未成年犯不知道自己行为是犯罪

本报记者 王俊秀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7月23日   03 版)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日发布的调查研究报告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以侵犯财产罪为主,近半未成年犯不知道当时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七成以上的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淡薄,且大多在价值观和人格上出现偏差。

    抢劫占未成年人犯罪一半以上

    在此次调查的1225名未成年犯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学历的占75.5%,其中“初中没毕业”占52.3%,“小学没毕业”占14.3%,“初中毕业者”占13.8%,“高中或中专没有毕业”占8.49%,“高中或中专毕业”占1.79%,“文盲”占0.98%。

    抽样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犯罪时16岁的有35.44%,15岁的占27.65%,14岁的占14.36%,17岁以上占22.55%。

    有近60%的未成年犯居住在乡村,家庭经济条件为中下等的居多。家庭条件为“中等水平”占58.7%,“比较困难”占16.8%。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侵犯财产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在罪名统计中,“抢劫”近60%,“盗窃”近20%。具体罪名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7项罪名。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现象较为突出。84.2%的未成年犯属于“共同犯罪”,其中65.4%的未成年犯表示,在犯罪活动中有成年人参与。在对团伙作案的调查中发现,团伙形成的方式是“蓄谋已久”和“临时拼凑”的比重分别占50%左右,人数为2至6人的团伙占75%以上,7至12人的团伙占15%以上。20%的未成年犯选择“参与或者加入过黑社会或者犯罪组织”,近18%的未成年犯选择有过“加入犯罪组织或者黑社会组织的念头”。

    近半未成年犯不知道当时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在对未成年犯“从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有近76.56%的未成年犯选择“法律意识弱”,其他因素依次为“文化程度低”(30.68%)、“社区环境不良”(23.77%)、“不良文化影响”(22.93%)、“家庭关系差”(21.58%)。

    通过对“犯罪时主要想法”的统计,未成年犯选择“一时冲动”多达65.38%,选择“不知道是犯罪”占46.68%,“知道是犯罪,但难以控制当时情绪”占27%,“虽然是犯罪,但觉得不太可能被发现”占16.94%。

    在“导致犯罪的直接原因”调查中,近60%的未成年犯选择“一时冲动”,45%左右选择“朋友义气”,还有“好奇心”、“坏人教唆”、“网络信息”等。而对犯罪的主要目的的调查中,“为了钱财”和“朋友”是主要的犯罪目的,分别占42.8%和39.3%。

    小红是个漂亮的女孩,多才多艺,却在13岁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入狱20年。一天放学后,小红到同学家去玩,同学说要出门买个东西,一会儿就回来,请她帮着照看一下她8岁的弟弟。等同学买东西回来,发现弟弟竟被小红掐死了,起因仅仅是弟弟与小红因一件小事吵架了。“小红本质上并不坏,只是在处理眼前发生的现实矛盾或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比较弱,因情绪激烈失控后采用极端手段导致犯罪。”管教民警说。

    在对法律认识方面,未成年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本不了解”的比重达40%以上。调查组抽样调查和个案访谈表明,大多数未成年犯在法律意识方面基本处于“事后型”,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未成年犯大多在价值观和人格上出现偏差

    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犯对自己的个人性格特点的定义依次为:乐观(45.78%)、暴躁(45.04%)、敢作敢为(37.9%)、孤独(29.37%)、偏执(23.79%)。未成年犯明显具有暴躁、偏执、焦虑、抑郁的个性特点。而普通未成年人“乐观”和“温和”的选择率最高,分别达到80%以上和50%以上。

    在“最崇拜的人物”的调查中,未成年犯选择率最高的为“影视演员或者明星”,约为50%,其次为“挣大钱的人”和“有权势的人”,选择率在40%左右。体育明星的选择率也相对较高,约为25%。而受调查的普通未成年人,在科学家、文学家、教师、政治家、影视演员和歌星中都有较大比重的选择,选择率都在40%以上。

    在对未成年犯个人成功因素调查中,人际关系和家庭背景选项占有较高的比例。而普通未成年人的个人成功因素调查中,选择率在50%以上的有个人努力、抓住机会和人际关系。

    网络沉迷与逃学旷课等不良行为相互叠加

    在对未成年犯业余生活的调查中发现,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均达到60%以上。调查说明,失足未成年人犯罪前主要的业余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网络已经成为他们业余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犯罪,但在个案访谈中,确实有许多未成年犯是因为抢劫上网费用、沉迷网络游戏和网络不良交往而走上犯罪的。

    家住山东的小磊,一天晚上在同学家借宿,夜里恍恍惚惚就把同学的爷爷给杀了。他觉得自己还是在网络游戏里,已经把现实和虚拟世界分不开了。

    而对于上网主要目的的调查中,失足未成年人网聊、网络游戏和欣赏网络电影的选择率都在70%以上。他们上网的主要原因是“无聊”(占70%)、结交朋友(占60%),缓解压力和寻找性伙伴(均占20%)。在接触黄色信息的途径调查中,有近80%的失足未成年人选择通过网络。

    从对未成年犯“犯罪前的不良行为”的调查中,可以得出,未成年犯在获罪前的主要不良行为有:和不良少年来往、夜不归宿、逃学旷课、吸烟、喝酒、打架斗殴。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率均在60%以上,有近60%的未成年犯与违法犯罪人员结交过。

    “面对这些未成年犯,我们心情很沉重。这些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固然有自身的原因,但与家庭贫困、家庭残缺、家庭教育不当以及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有关系。他们不少来自弱势群体,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有能力对他们倾注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希望社会上更多的有识之士关注未成年人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投入更多的爱心、资源和支持,帮助那些有问题的孩子避免走上犯罪道路,帮助那些失足孩子回归社会,拥有一个幸福美好的未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操学诚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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