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磊)为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日常管理,规范完善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安徽近日出台并施行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工作办法(试行)。依据该办法,由全省统一选聘且在村工作3年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且自愿继续在村工作的,可以续聘。
续聘期限为3年,续聘次数原则上为1次。续聘期间,表现优秀、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根据本人意愿视情增加续聘次数。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享受当年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的各项政策待遇;续聘期间,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县(市、区)选聘办可适当调整续聘大学生村官任职地。续聘对象中,夫妻双方均为大学生村官的,可根据个人申请跨省辖市调整任职地。
据了解,该办法还对大学生村官解聘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大学生村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县(市、区)选聘办可以下达解聘通知书,办理相关保险接转手续。有关部门超过两个月未及时足额拨付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的;未按照协议约定,依法为大学生村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选聘办提出解聘申请,也可以单方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