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王亦君)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中央财政日前下拨了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共有65.5万名孤儿从中受益。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发,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除中央补助的部分外,资金均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