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校特别是名校之间的“生源争夺战”比往年更加激烈。在争夺趋于平息、高校招生进入一批次录取阶段之际,7月21日央广《新闻晚高峰》的一则报道,再次引起媒体和公众对“高招”的关注:“安徽省7名考生拿到了南京大学的‘预录取通知’,却未被录取。”
这被网友戏称为南大“鸽子门”。事发后,《新京报》发表社论《预录取乱象,教育部门不能再纵容》,质问:“‘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教育考试部门为何不早对这种不合规的做法,加以制止,同时提醒考生加以防范?”“教育学专家”也不失时机地发表高见,更有媒体称:“高招‘预录取’是对考生利益的残忍践踏。”
南京大学和安徽省考试院分别作出回应。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刘源解释说:“往年我们都会追加一些名额带走预录取的学生,但是今年分数线提高了不少,安徽省情况尤其特殊。我校已经对该省生源追加至30多名录取生,实在是一名学生也没办法再接收。对此,我们深表遗憾。”作为多年的一线招生人员,我能领悟南京大学方面的“苦衷”:按照录取规则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若要兑现“预录取”承诺,至少要使录取人数翻番。由于“高校招生是最后也是最顽固的计划体制”,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安徽省教育厅对此事回应说:“南大的预录取协议实际上就是在录取前对考生作一种承诺,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并不反对高校作出这样的承诺,但是高校在考虑到有风险的时候,是否能够首先考虑到考生的利益而不是高校自身的利益?如果是一个负责任、守诚信的高校,应该把可能面临的风险告诉考生,不能为了学校的利益而大包大揽。”
在媒体纷纷抨击南京大学不诚信,呼吁教育主管部门不能纵容“预录取”这一“潜规则”时,忽略了:为什么南京大学等“名校”能够实施预录取?实施预录取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我认为,很多媒体称“预录取”是“潜规则”,这种提法本身值得商榷。多家名校实行“预录取”多年,众所周知,“潜”在何处?
须知,高校招生真正的“潜规则”,是一个众所不知的事实:一些省的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向“名校”提供高分考生的信息。虽然多年来,教育部三令五申强调,不得未经许可泄露考生信息,许多省也信誓旦旦向媒体表示:“没有对外透露考生信息。”但据我查证,这是一个“真实的谎言”!
南大“鸽子门”事件发生后,作为多年的一线招生人员,我在微博上表明了立场:南大放“鸽子”须遭谴责,但认为“预录取”是“忽悠”考生,有失公允。第一,实行预录取前高校“爽约”频频,缘何未起一丝波澜?预录取是不是以学校声誉为担保的单向承诺?第二,高招“预录取是对考生利益的残忍践踏”的说法,耸人听闻。须知,“预录取”之所以能实施多年,主要就是因为“白纸黑字”的承诺,得到了考生及家长普遍欢迎。第三,对南大“鸽子门”事件,各高校当“引以为戒”,还是“因噎废食”,是否应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长的意见?
当今高校招生存在“乱象”,这毋庸置疑。但认为“预录取”造成“乱象”,却是本末倒置。事实上,“预录取”类似于国外一些名校的“有条件录取”,即考生只有在充分满足预设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录取。换言之,南大“鸽子门”的出现并不是由于“预录取”本身,而是由于当今“犹抱琵琶半遮面” 的“预录取”不够规范。高校希望获得优质生源,考生希望进理想高校,各方博弈和竞争,这在任何国家均普遍存在。只有当两种希望无限接近、日益趋同时,良性的竞争秩序才能建立。因此,教育部不是要取消“预录取”,而是要使之规范有序,从而使考生和高校的利益均获得切实保障,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