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8月3日电(记者王云河)河南郑州市政府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一旦出现导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违法者外,还要对违法者所在地的政府实行“连坐”式处罚,即对其财政实施扣款,数额从1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郑州市强调,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强化辖区政府责任,全面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根据郑州市的这一规定,凡是完不成环保目标的,不仅要取消评先资格,而且要对当地政府财政扣款100万元;
对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出现严重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违法情节,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万~100万元;
对各县(市)、上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偷排、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100万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对所在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一例一次500万元;
对建筑工地噪声严重扰民的,根据管理权限和违法情节对工地所在辖区政府扣款一例一次10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