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1年08月1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北京朝阳区检察院:

网络买卖枪支现象突出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0日   03 版)

    本报讯(王星 王天鹏 记者李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分析审查批捕的涉枪类犯罪案件发现,“地下”交易的枪支中,通过互联网买卖枪支现象突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涉枪类犯罪案件共13件14人,“涉案枪支多为‘地下’交易,”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买卖、流转枪支:一是通过旧货市场、小商品市场暗中交易;二是通过网络邮购,部分网站对用户网上交易的监管不足,致使网络成为仿真枪交易的重要媒介;三是嫌疑人通过熟人关系私下进行枪支买卖、赠与、出借等活动。其中,通过网络购买枪支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通过淘宝网等在网上商铺购买;另一类是利用网上论坛、聊天工具发布购枪、卖枪信息,私下联系购买。

    检察官认为,物流、快递公司对承运物品审查不严或疏于审查为不法分子买枪卖枪提供了便利。在网络购枪案中,嫌疑人通过网上交易后,能顺利通过物流、快递公司收到所购仿真枪支,这在客观上对涉枪类犯罪提供了帮助。“要严格规范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对邮寄物品的查验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切断枪支等违法物品流通的渠道。”检察官说,同时,也要督促网络运营商和相关网站管理者加强网上交易内容的监管,严控网络购销途径,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统贷统还”模式致高速路通行费收不够?
昆明市公安局:“艳照门”事件系敲诈勒索案件
重庆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名
故宫申请收购五件书札时 拍卖会已结束?
网络买卖枪支现象突出
沈阳铁西警方跨省追捕逃犯
北京高端制造基地落户房山
上海地铁惊现“宣泄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