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1年08月16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最高法:公民可诉政府拒不公开信息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6日   04 版)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杨维汉)法院通过审判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公众的知情权才会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13条的司法解释,旨在解决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受理难”“审理难”的问题。

    据了解,3年前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社会普遍对司法诉讼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寄予厚望。

    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年增长,不仅成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也成为一个新的热点、难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案件,直接的法律依据不多,也非常原则,导致在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面临无规则可依、标准难统一的问题,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指导和规范。”

    司法解释从法院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不公开的范围、审理方式和判决形式等几方面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基本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可能引发争议的情形。此外,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与一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权利保护的范围可以说是非常广泛的。”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包括: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一些大学生“村官”眼中的基层换届
张飙歌颂祖国诗词书法展(西藏展)开幕
南京举行国际和平集会纪念抗战胜利66周年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目前尚未对我国海域产生影响
最高法:公民可诉政府拒不公开信息
从未发布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江西集中培训百名换届拟提拔干部
岭南热土再奋起 科学发展绘新图
唐古拉山口惊心动魄三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