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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冰点特稿第806期

批评官员的自由

本报记者 付雁南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7日   12 版)

    沃伦大法官

    布伦南大法官

    一审判决后,沙利文(右)庆祝胜利。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何帆经常面临来自朋友的追问。

    当“跨省追捕”的新闻发生时,很多人问他:“媒体批评政府或官员个人时,官员应该如何回应?”而当一位公安局长宣称要“起诉‘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的时候,朋友们又好奇地问:“当政府某个部门受到批评时,主管官员有没有资格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

    大多数时候,这位法学博士给不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一年前,何帆在同事的书柜里偶然发现了一本名为《不得立法侵犯》(Make No Law)的英文书籍。因为简陋的装帧和非常“迷你”的开本,这本书挤在架上,看起来并不起眼,但它的主要内容却让何帆惊喜不已。

    这部著作由曾任美国《纽约时报》司法事务报道记者的安东尼·刘易斯撰写,记录了上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场著名诉讼。1960年,一家致力于种族平等的机构在美国最大的报纸《纽约时报》上刊登了整版广告,抨击阿拉巴马州警方对示威学生施行的“滥用公权的暴力行为”。广告引发了警方的强烈不满,阿拉巴马州首府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将纽约时报社告上法庭,指责对方“诽谤”。

    因为广告部分内容的确失实,《纽约时报》一审二审先后败诉,并被要求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这给创办于1851年的这份报纸带来了一场巨大的危机。不过,在报社最后一次上诉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撤销原判,并且宣布:媒体对官员错误的批评应当受到容忍。在这场与警察局长的对决中,《纽约时报》获得了最终的胜利。

    “在这起事件中,最高法院……让人民了解到,他们有权对政府表达自己的意愿。”作者刘易斯在书中写道。

    作为“新闻自由的里程碑”,“《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一直是中国大学新闻系和法律系课堂上无法跳过的经典案例。而时常为中国的“跨省追捕”行为、官员“诽谤之诉”而困惑的法官何帆,在重温这场经典诉讼的过程中也获得了重要的启示。他花了一年的时间将这本书翻译成中文并引入国内,并且拟定了一个更加符合国情的书名:《批评官员的尺度》。

    何帆说,在翻译的过程中,自己常常进入一种非常“兴奋”的状态:“对于一个带着问题的读者,这本书能给人带来很多启发。”

    一切由一则整版广告开始

    这个影响深远的故事有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开头。1960年3月23日傍晚,来自“声援马丁·路德·金和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的约翰·莫里准备在《纽约时报》刊登一版广告,为美国南方的种族平等斗争寻求支持。

    在当时的美国,南方各州的种族隔离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警察虎视眈眈,不许黑人进入绝大多数旅馆、餐厅,就连搭乘公车,他们也只能坐在车厢后部。很多黑人的投票权被剥夺,只有40%的学校向他们开放,甚至在“二战”期间,应征入伍的黑人都被单独列编。

    而推动种族平等的民权运动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其中最著名的领袖,是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在这则广告刊出之前,新一轮的抗议活动刚刚展开:北卡罗来纳州的4名黑人大学生在当地一家餐厅用餐遭到拒绝,他们就地静坐,抗议这一歧视行为。很快,声援他们的抗议活动在整个南方地区蔓延开来。

    莫里准备刊登的广告希望为这些抗议行为寻求帮助。这篇题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文章中写道:

    “今天,全世界都知道了。美国南方数以千计的黑人学生,正在发起一次和平示威游行,宣布黑人同样受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保护,并享有人格尊严和生存权利。他们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粗暴对待,施暴者正是蔑视并践踏宪法的人们。”

    文章同时列举了一些事实作为佐证,其中一段写道:

    “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州议会厅前,当学生们唱完‘我的国家,也是你的’这首歌后,学生领袖随即被校方开除。一大批荷枪实弹的警察……保卫了阿拉巴马州立学院。……警察封锁了学校食堂,试图用饥饿迫使他们就范。”

    广告下半部,则是一份阵容坚强的“联合署名名单”,其中包括前任总统罗斯福的夫人埃莉诺·罗斯福,以及著名棒球运动员杰基·罗宾逊。另一份20人的名单则由来自南方的黑人牧师联署。

    按照《纽约时报》的内部规定,凡有欺诈、捏造之嫌,或“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广告,均不受理。而送来广告文案的莫里则拿出了“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主席的一封信。这位主席在信中表示,所有参加联合署名的人一致同意,以他们的名义刊登这则广告。

    时报的广告审查部主管审核了广告文案。这位主管事后回忆说,当时他之所以签字同意,是因为“相关文件由知名人士联署,而动机也无可置疑”,而且所有的批评并没有针对某个个体,而是针对政府部门整体。6天后,广告在这份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出。

    一切仿佛到此结束:委员会收到了来自读者的踊跃捐款,而《纽约时报》的工作人员也开始投入新的工作。但一场法律与政治的冲突已经在前方投下了一片阴影。谁也没有想到,这场冲突不仅危及到《纽约时报》的生存,也危及媒体的报道自由;更让人们始料未及的是,这场冲突将会影响人们对于新闻自由的重新理解,并且最终演变成一座“自由的里程碑”。

    对“跨州监督”的攻击

    整版广告受到了支持种族平等的公众的欢呼,也引发了很多人强烈的不满。一些媒体人批评《纽约时报》“跨州监督”的行为:“那么多记者放着北方紧张的种族关系不顾,却跑到南方来搅混水,凑热闹。”

    而另一些维护种族制度的人则指责说,广告对事实的描述“与真相不符”。

    “学生是因为领导静坐抗议才被开除,而不是因为唱歌。”蒙哥马利市一家报社在报道中写道。报道同时批评“警方通过饥饿逼迫学生就范”的说法是无稽之谈,因为“学校食堂从没有被封锁过”。

    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认真研究了这篇广告,觉得这些文字是在指控他“严重失职”,指责蒙哥马利市警方“处置不当、玩忽职守”。在广告刊出的第二天,他寄了封挂号信给《纽约时报》,希望报社尽快发布声明,撤回之前那些“荒诞不经的诽谤性言论”。

    一个月后,阿拉巴马州州长约翰·帕特森致信《纽约时报》,提出了和沙利文同样的要求。随后,州长、警察局长与蒙哥马利市的另外3位官员先后对报社提起诽谤诉讼。整版广告连同随后的一篇报道,这些支持种族平等运动的言论给报社带来了索偿总金额达到315万美元的官司——在上世纪60年代,对于任何一家媒体,这都是一个天文数字。

    这几起诉讼中,警察局长沙利文提起的首场诉讼最先在阿拉巴马州地区法院开庭。报社曾经试图将审判转移到其他“敌意更小”的州,但没有成功。

    《纽约时报》的员工和律师试图证明报社并没有诽谤警察局长,因为广告上根本没有提到沙利文的名字,但沙利文的律师们用各种方法证明这些内容“指涉而且关系到”沙利文。

    庭审中,原告律师向沙利文提问道:“你认为广告中的陈述直接提到了你,或者和你有关联吗?”

    “我可以肯定,广告的确提到了警员和他们的逮捕措施,我认为这些与本人息息相关。”沙利文回答。

    广告中的不实表述也为沙利文及其律师提供了武器。他们列举说,学生们在议会厅合唱的歌曲并不是“我的国家,也是你的”,而是国歌“星条旗永不落”;而对于马丁·路德·金曾经被捕4次的事实,广告中也错写成了7次。

    沙利文的律师同时指出,在广告下方列出的联署名单也存在不实之处。20位参加了“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的牧师被直接列入名单,而他们与这篇广告并没有直接关系。

    主审法官琼斯之后向陪审团介绍说:广告中被质疑的陈述“确定无疑”地中伤了沙利文,而且损害了他的名誉、事业和社会地位,构成“直接诽谤”。按照阿拉巴马州的法律,只有《纽约时报》能够证明自己刊登的文字全部属实,才能推翻这一认定。而事实上,报社已经承认,广告中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陪审团只用了2小时20分钟就做出了最终结论。他们判定被告败诉,《纽约时报》与参加广告联署的4位牧师必须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这是阿拉巴马州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诽谤赔偿金。

    其真实目的是阻止报界揭露真相

    这一判决结果让南方媒体立刻发出了欢呼。

    “《纽约时报》被传召到千里之外的蒙哥马利市应诉,其他报纸、杂志今后也将面临同样的情景。”一家当地媒体气势汹汹地警告说,“若想避免,唯一的选择就是如实报道。”

    但在为此事立传的安东尼·刘易斯看来,这样的“如实报道”要求却让美国媒体背负起了巨大的风险。一个在报道或广告中连姓名都没有出现的官员,都可以轻易说服陪审团相信自己受到了影射和诽谤,而媒体要想逃避这一指控,就必须证明自己报道的全部细节都准确无误。

    更严重的是,陪审团可以随意地确定赔偿金额,即便根本没有证据表明,原告因为不实报道受到了伤害。

    “他们认为,通过威慑吓阻,就能令全国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和电视——对民权事务的报道敬而远之。”刘易斯评价说,“这就是沙利文和帕特森州长的真实目的……阻止报界揭露真相,以免影响到公众的政治态度。”

    《纽约时报》在这一判决之后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剩余4位官员的诉讼还在继续,按照事态发展,报社已经做好了5场官司全输的准备。当时,时报正面临持续114天的排字工人大罢工,总额超过300万美元的赔偿金,对于效益惨淡的报社,无异于致命一击。

    后来出任时报法律总监的詹姆斯·古德尔回忆说:“要是输了这些官司,报纸肯定完蛋。”

    阿拉巴马州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引发了巨大的示范效应,“用诽谤诉讼打压媒体”的策略被各地官员如法炮制。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仅仅因为报道黑人在蒙哥马利市很难获得选举权,就被索赔150万美元。根据当时的统计,对于《纽约时报》的败诉判决作出3年内,南方各州官员对媒体提起的诽谤诉讼总额,已经达到了3亿美元。

    除了四平八稳地报道,再不涉足批评言论,媒体似乎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

    1961年初,《纽约时报》开始争取对此案重新审理。在被法官拒绝后,他们又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申请中,报社提出,沙利文的指控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出版自由。但州最高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

    “众所周知,诸如警察、消防之类的部门,均受到政府的控制、调遣,或者直接听命于一位市政官员。”在判决书中,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指出,“因此,对相关团队的赞美或批评,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掌控团队者的评价。”

    对于《纽约时报》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提出的抗辩,州最高法院同样予以驳回:“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保护诽谤言论。”

    刘易斯在书中评价说,沙利文和阿拉巴马州官员指控的真正目标,是“新闻界在民主社会转型中扮演的代言人角色”。他在文中悲哀地总结道:“如果每家法院都坚持与阿拉巴马州相同的论点,《纽约时报》就永远没有胜诉的机会。”

    让人民有权批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

    对于《纽约时报》而言,能走的路只剩下最后一条了。1962年,报社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9位大法官撤销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的判决。

    在美国,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后即可任命。所有大法官均终身任职,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而其中的首席大法官则负责主持最高法院庭审和讨论,管理联邦法院日常行政事务,并且按照美国政治传统,主持总统宣誓仪式。

    在上世纪60年代,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厄尔·沃伦。1954年,在他大力推动下,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宣布学校内的种族隔离政策违法。而在之后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又是沃伦大法官推动确立了讯问嫌犯的新规则,以“你有权保持沉默”作为开头的“米兰达警告”从此深入人心。

    不过,在提起上诉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纽约时报》对判决并没有什么信心,他们甚至根本不确定最高法院是否会受理这一案件。时报律师赫伯特·韦克斯勒回忆说,当时报社管理层唯一的希望,是坚持自己没有诽谤。

    “我们刊登的全是事实。”一位报社负责人说,“即使偶尔犯错,也像人生有起有落一样,是在所难免之事。”

    不过,韦克斯勒却决定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入手,进行自己的辩护。他在申请书中援引30年前的布莱克大法官的判决意见说:“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目的之一,正是让人民有权批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

    1963年1月,最高法院公布了案件受理目录,其中就包括“《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按照法院的安排,案件的庭审可能在1963年10月至1964年6月间进行。

    韦克斯勒随即开始了起草诉状的工作。他的妻子桃瑞丝回忆说,自己一直帮助丈夫研读文献、撰写备忘录,甚至还尝试着写了一部分诉状的内容。

    “不过,他并没有采纳我的意见。”这位贤惠的太太半开玩笑地说,“这简直伤透了我的心。”

    抛开对于法条的细腻解读,韦克斯勒花费大量的篇幅强调,批评官员是一项“绝对的自由”,即便是不实言论也应当免受追惩。他援引了霍姆斯大法官1929年所作的著名判词:“思想自由……不仅属于那些我们所赞同的思想,也包括我们深恶痛绝的思想之自由。”

    在开庭之前,因为觉得“案件关系到自身利益”,另外两家媒体《芝加哥论坛报》和《华盛顿邮报》也向最高法院提交了意见书。其中《华盛顿邮报》的意见书中这样写道:

    “有时,那些合理却又无法证明的怀疑,暴露出官员的无能、过失或者恶行……如果用诽谤诉讼威胁那些真诚相信错误事实而批判官员的人,或者要求批评官员的出版物必须证明自己每一处细节都绝对真实,那这必将扼杀所有对政府或官员的批评。”

    颇有意味的是,9年后,正是写下这些内容的报纸,从一条无法确认的“传言”开始深入调查,揭露了“水门事件”,并最终迫使尼克松总统下台。

    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1964年1月6日,“《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正式开庭。审判席上,首席大法官坐在中间,其他大法官以资历排列在两侧,而出庭律师则站在审判席下的辩论台,面向法官发言。

    “第39号案件,上诉人,《纽约时报》公司;被上诉人,L.B.沙利文。”首席大法官沃伦读道。韦克斯勒随即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沃伦大法官向他示意之后,言词辩论开始了。

    “首席大法官先生,希望我说的,能让庭上满意。”韦克斯勒说,“我们呈请审查原审判决,因为它侵犯到出版自由,其严重程度,建国之后已属罕见。”

    随后的庭审对话中,9位大法官不断向韦克斯勒提问。在论述完“第一修正案赋予人民批评政府的绝对特权”之后,戈德堡大法官问:“你的意思是,批评官员的自由不仅适用于报纸,任何人均有此自由?”

    “当然,的确如此。”韦克斯勒回答。

    另一位大法官继续追问:“按照你的意思……就算《纽约时报》或其他人诬陷官员受贿,也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韦克斯勒回答:“的确……这类出版自由也包含在第一修正案中。”

    戈德堡大法官继续问道:“也就是说,一个公民有权扭曲真相,恶意攻击自己的市长、州长接受百万贿款……而市长却不能告他诽谤?”

    “就是这样。”韦克斯勒说,“他可以运用他的特权,以演讲来回应指控。在类似情况下,多数市长也是这么做的。”

    同时,韦克斯勒也不断表明,《纽约时报》在刊登广告之前并不知道信息与事实不符,“这不是一起蓄意造假的案子”,因而也不构成诽谤。

    沙利文的律师对此提出了异议。他在庭辩中表示,在收到沙利文的抗议之后,《纽约时报》发现了广告的不实,却并没有向沙利文道歉。

    这时,坐在审判席中央的首席大法官开口了。在过去的10年里,因为对于校园种族隔离“违宪”的判决,这位美国司法界的“一把手”一直受到来自南方的各种辱骂。

    “在最高法院,至少有一个成员,这些年被来自全国各地的信件攻击、谩骂,并指责他诽谤。”沃伦笑着说,“如果他认为自己没做这样的事,是不是必须回信说明,或者承担50万美元的判罚?”

    “我不清楚那些信件的内容。”沙利文的律师说。

    沃伦笑了,“那些信的内容,可比这条广告糟糕多了。”

    1964年3月9日,庭辩结束两个月后,最高法院作出判决:9位大法官以9票对零票一致通过裁决,撤销原判。

    对于《纽约时报》,这当然是个好消息。因为诽谤罪名不成立,《纽约时报》不用支付50万美元的赔偿,连3次起诉的费用也全部由沙利文一方承担。但这一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于此。

    判决书由布伦南大法官主笔完成。他曾经协助沃伦大法官,推动种族隔离制度的废除。在“沙利文案”的判决意见中,他对媒体批评官员的权利进行了更为强化的界定:媒体在“对错误陈述信以为真”的前提下发布不实之词,应豁免于诽谤诉讼。

    “官员履行职务时,享有言论免责权……那批评官员的公民也应当享有同等特权。”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公民履行批评官员的职责,如同官员恪尽管理社会的职责。”

    在这份著名的判决意见中,另一句话也作为经典内容被后人广泛援引:

    “我国曾对一项原则作出深远承诺,那就是: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这显然有权得到宪法的保护。”

    对“跨国影响”的重新激活

    直到今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判决意见仍然得到全世界很多学者的肯定。

    美国哲学家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曾经提出,“民主社会中,人民自治是最健全的治理方式”。而在这一案件宣判后,有人问他对此的感想时,这位92岁的老人回答说:“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

    几十年后,刘易斯在回顾这起案件时评论说:“最高法院的立场,对美国新闻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世纪50年代,冷战伊始,美国主流媒体的记者们在处理与国家安全议题相关的报道时,往往十分相信政府的声明,不敢轻易越界。但到了60年代末期,新闻界已经开始怀疑政客的言论,并且试图通过非官方途径,探求幕后真相。

    容许新闻报道存在犯错空间,对新闻界是一种莫大的激励。在越战和“水门事件”中,记者们的消息来源就是那些并非“绝对真实”的匿名消息源,如果按照“沙利文案”一审判决的界定,批评官员的言论必须证明自己提到的每一处细节绝对真实,那这些报道就根本没有生存的可能。

    不过,在随后的发展中,这一判决的负面效应也在逐步显现。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时代》周刊公司诉希尔案”。

    1952年,3名越狱犯人闯入了美国费城的詹姆斯·希尔家,这引发了媒体随后铺天盖地的报道。1955年2月,《时代》公司旗下的《生活》杂志在介绍一部电视剧时指出,该剧以希尔一家为原型,从而影射希尔一家人曾经被逃犯毒打、强奸。

    很快,希尔以“侵犯隐私”为名,对《生活》杂志提起诉讼,并在历时10年的审判后被判胜诉,获得了3万美元的赔偿。然而,在“沙利文案”判决后,《生活》杂志发行方《时代》周刊公司却认为,之前的判决侵犯了媒体的出版自由。

    为了避免对媒体可能的吓阻效果,1967年,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宣判希尔败诉。同样由布伦南大法官主笔的判决意见写道:“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明知陈述虚假而故意为之,就不得根据有关保护隐私的法律,对那些公众关注事件的不实报道判处损害赔偿。”

    但案件引发的关于媒体伦理的争议一直存在。人们担心,在批评官员的自由得到强化的同时,普通人的生活也面临被媒体侵犯的危险。1971年,希尔夫人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选择了自杀。

    希尔一家的辩护律师也对这一判决表现出极大不满。1973年,这位当年的律师曾经向朋友抱怨,公众人物想要打赢诽谤官司,“简直他妈的不可能”。

    “真见鬼。”谈起那个影响深远的“沙利文案”,他抱怨道,“简直是骇人听闻的判决。”

    多年以后当这段录音解密时,人们发现此人的怨气完全可以理解——他的名字叫理查德·尼克松,在这段对话发生时,他的身份已是美国总统。事实上,正是“骇人听闻的沙利文案判决”,让记者有勇气深入调查,发现他在竞争对手办公室安放窃听器的丑闻,并迫使他在一年后黯然辞职。

    争议并不能改变这场诉讼的深远影响。在上世纪90年代,刘易斯重新提笔,以“美国人传统的乐观主义”,全程回顾了这场“里程碑式”的案件。“在许多年过去之后,我们才意识到,批评政府这项基本权利,给我们带来了多大的影响。”这位老人说。

    事实上,过去的几十年里,在距美国万里之外的中国,“《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一直被法律、新闻学界广泛讨论和研究。而现在,当刘易斯的著作被译成中文,在国内出版发行之后,关于沙利文案的讨论在网络上再一次“热”了起来。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翻译这本书的何帆在译者序中探讨了发生在中国的“诽谤官员案件”:2006年,因为一条涉嫌影射当地政府腐败的短信,公务员秦中飞被重庆彭水警方逮捕,直到一个月后才无罪开释;2009年,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政府违法征用土地,结果被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跨省逮捕并拘留;2010年,因为多次在网上发帖举报大学同学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王鹏被宁夏吴忠利通区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

    何帆写道:“对照当下的社会现实,我们会发现,‘《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所引发的争议和问题,在当今的中国仍然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

批评官员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