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8月26日电(李丽静 刘立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转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执法方式,近三年来,共有23名失足学生在他们的帮助下得以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近年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针对辖区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突出的特点,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非羁押诉讼、“晒”批捕理由、跟踪回访等制度,为失足浪子铺就了一条阳光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惠济区某高校在校生赵某,在明知李某某抢劫四部手机、三张手机卡和840元现金后,还代其保管了抢得的840元现金,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此案的审查逮捕环节,检察官没有对赵某一捕了之,而是向学校老师、同学等进行调查访问,根据赵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学校和家长承诺制定帮教措施,希望保留学籍等实际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赵某被判处罚金,重回校园。
“本以为我这辈子算完了,真没想到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还会对我网开一面,让我重回教室。我保证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好好做人!”近日,惠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大学生赵某回访时,他激动地说。如今,赵某学习表现良好,积极上进。
该院检察长裴文典介绍说,2008年以来,该院作出的无逮捕必要而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共有96起185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10%,至今无一重新犯罪。2010年,惠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32%。该院也被评为“河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连续4年被授予“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两名干警分别被授予省市“优秀青年卫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