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2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最新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九类群体,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同时明确: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参照这些困难群众享受临时伙食补贴。
根据浙江省政府26日公布的通知,调整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以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浙江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2004年,浙江省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类似此种的长效救助机制当时在全国尚属首例。当年规定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对象。
据了解,浙江省将原来按季度编制“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改为按月编制,当月同比价格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此外,浙江省政府在通知中指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学校所在地城镇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发放伙食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
新华社合肥8月27日电(记者 卢尧)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安徽省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十类对象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健全“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全省将精心组织实施专业化、个性化就业援助,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据介绍,列入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安徽省用制度化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按人本服务要求实现就业援助精细化。全省对就业援助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年度审验制度。同时对援助对象实施分类帮扶,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的就业帮扶。全省建立就业援助“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帮扶对象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为帮扶责任人,登门入户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
据了解,安徽省还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断拓展岗位范围、扩大岗位规模,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零转移就业农户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使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