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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收不收“月饼税”,税务局说了不算

李宁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30日   02 版)

    28日,有市民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惊讶地发现:婚前房产加名,暂时不缴契税了!“前两天不是还说没明确,不一定的吗?怎么现在说法又变了?”不到一周时间,关于婚前房产收税问题,南京已经换了3个不同说法。这让市民有点“无所适从”。(人民网8月29日)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南京地税局表示暂时不用缴纳“加名税”,这是民意又一次影响税收的典型事件。对此,人们感到欣慰。可由收到不收,真正的理由是什么呢?

    从婚前房产“加名税”到最近再次热议的“月饼税”,税务部门并非违法收税。正如《新京报》所称:“馒头税、加名税和月饼税有一大共性,即政府部门收税天经地义,都是合法征收,并不存在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之嫌。”媒体质疑“加名税”、“月饼税”,主要考量的是合理性问题,即应不应该收。

    但是,“应不应该收”不是执法部门需要考虑的,而是立法部门的事情。当前,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月饼征税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合理性问题,广受关注,立法部门应站出来释疑。如果不合理,则应启动特别程序修订法律以改正之。就拿当前税收立法的层级来说,在发月饼是否征收个税这个问题上,最低级别解释权应属国务院——国务院通过严格程序,决定征税还是免税,而不应是地方税务机关。房产证加名交契税,也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解释,而不是省级以下地税局来解释。

    或许,根据契税规定,解释权在地方,殊不知,地方政府只有在3%~5%的范围内,选择税率的解释权,而不是决定征与不征。此外,地方解释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同级税务机关。可是现实中,许多严肃的税收问题,竟然只是由一个地方的税务局说了算。怪不得出现“加名税”、“月饼税”后,网民质疑税收的法制性和确定性——大家不知道,到底在哪些环节“有关部门”可以见缝插针地坐地收税;可不可以收税、按怎样的比例收,其解释权到底在哪里?

    其次,对于“月饼税”、“加名税”该不该收,折射的是公众对税收价值的判断。对此,民众尽可畅所欲言,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民众表达意见时言论自由,这本身体现了民主的进步,是保证公民程序性权利和参与民主的一个方面。

    同时,民众对合理性问题的质疑和讨论,如果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则有助于税收法律的完善,亦可据此获得实体性的权益保护,比如立法机关迫于民意压力而修改税法,就是对纳税人实际财产权的保护。

    不过,作为执行税法的税务机关,应该坚持依法征税,即使民意压力再大,如果是法律规定的,也应该坚持征收。这是保证税收公平性的前提,也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假如税务机关受民意影响,随意做出征与不征的决定,则会践踏税收公平。如果税务机关的执法自由裁量权得不到限制,其结果是受到民意关注的税收被暂停征收,民意没有关注到的则很可能过度征收。这,是最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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