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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别总让举报人“媒体防身”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30日   02 版)

    实名举报晋翼会馆遭破坏的民间文保人士曾一智,日前再度成为热点人物。此番她之所以主动找到媒体,盖因发现自己作为实名举报人的信息被透露给被举报人,她担心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自1998年以来,其实名举报文物建筑遭破坏事件上百次,但多次遭到殴打、跟踪、恐吓。(《京华时报》8月29日)

    曾一智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文物遭厄,理应受到奖励,最起码,其个人信息不应被透露出去。然而,有关部门竟公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无奈之下,曾一智只能选择“媒体防身”。这一可悲现象一方面折射出时下有关部门与商业利益没有遮拦的媾和,也反映出行政问责的缺失。

    按相关规定,文物主管部门当然有责任、有义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将举报材料和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而从北京前门晋翼会馆事件看,所在区的有关部门,不仅向被举报方透露了举报人信息,甚至还随时向被举报方通报信息。可以说,有关部门已经丧失了管理者的公正立场,而是站在了涉嫌破坏文物的商业利益一方。

    有关部门为什么会如此丧失原则,甚至沦为商业利益帮凶?堂皇的说法自然是诸如发展经济、繁荣商业等,与其让晋翼会馆“闲置”在那里,还不如让“刘老根会馆”的开发商使用;不过,也不排除二者之间有更隐秘的利益关联。事实上,有关部门与商业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不作为、缓作为,往往加剧了文物遭遇破坏的生死时速,也使得商业利益的扩张愈发野蛮、凶猛。

    据曾一智披露,2009年10月,她曾向原宣武区文委递交一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书,涉及48处历史建筑,其中有33处会馆,都是《中国文物地图集·北京分册》中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但申请一个月后才得到“予以受理”的答复,到现在都没有认定结果,每次询问都是“正在办理”,已经超过受理时限10倍了。此间,其所申请认定的对象却在一处处消失。可见,有关部门的漫长行政过程,其实就是文物保护为商业开发让路。行政之所以跑不过商业开发,道理也很简单,一旦认定为文保单位,就会受法律保护,就不能随意拆除了。

    曾一智的困扰不仅仅是个人的,也是文物保护界共同的困扰。真正消除这些困扰,一方面固然要加强实名举报受理单位的保密意识,杜绝类似泄密行为;也要启动行政问责,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追查到底,是谁向被举报方透露了举报人信息?对此,一定要有严厉问责。在这些制度措施落实之前,“媒体保护”不过是一种权宜之举罢了。

    在文物保护上过度依赖“媒体防身”,正反衬出行政保护、制度保护的失灵。一旦实名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则这一制度很容易流于一纸空文。而那些在推土机威胁之下的大批文物古建,也就只能在一片甚嚣尘上的保护声中消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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