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审计厅公布对全省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去年审计部门抽查15家房地产企业,共查出偷逃税887万元。在对27家房地产企业的审计调查中发现,少缴纳土地增值税2527万元。(8月31日《人民日报》)
审计了一二十家房地产企业,就查出这么多偷漏税款,如果把100家房地产企业全部审计一下,少缴的税款肯定超过亿元了。那么,我们应该依法处理这些企业,除了补缴之外,还应该有经济处罚!同时,我们要追问的是一些税务部门,让国家的税款损失这么多,你们有什么责任?
如果把房地产企业的漏税和目前引起国人热议的月饼税联系起来,就让人很纠结。现在有人已经从法律角度论述了,月饼税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免税规定的。还有议论认为,即使此税合法,从民心和人情角度也应该停收。我们现在又有了一个停收的理由,从“抓大放小”的角度看问题。为什么在房地产税收的监管上,可以一下子松掉几千万、上亿元的税收,而对工薪阶层一年吃一次月饼的几十元税收却抓住不放?
一些地方税务部门“抓小放大”,让人难以理解。如果追根溯源,一些背后的问题浮出水面。比如,这条新闻中揭露了房产商逃税的五大手段,第一条就是“伪造报价”。郑州市商品房每平方米673元,你信吗?审计部门不信,但是郑州的税务部门却信了。
有的税官可以大手一挥,少收开发商几百万,却在农贸市场、餐饮商店一元一元地收税,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问题主要在两方面。一个是在法律层面,我国并没有实行“税收法定”,许多细则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由条例、暂行规定决定,甚至是“税收权定”。官员有着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既造成税收乱象,也滋生了权力寻租的腐败空间;再者是执行层面,整个税收的操作是在一个封闭空间进行的,甚至连有关规定都不完全公开,这才使得幕后交易有可能避开公众视线。这才是比月饼税更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