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一个在我国存在了50多年的行政机构,近日彻底退出安徽省铜陵市市民的生活。铜陵市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部撤销“街道”的地级市,其改革模式被总结为“铜陵模式”。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会在对铜陵改革效果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再决定是不是推广,如果最终评估效果好的话将会在全国推广,但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这是肯定的。”(9月5日《京华时报》)
现实生活中,居民真正接触到街道办的机会非常少;除非开个什么证明之类,居民基本“用”不到街道办。街道办实际能给居民提供的服务同样稀少。事实上,街道办主要的角色就是一个“二传手”,上面开会它去参加,然后转手开个会,将工作布置给社区。如果要说街道办最大的价值,恐怕不是写在纸上的那些工作职能,而应该是安排就业——街道办的存在,让很多领导亲属和有关系有门路的人获得了一份轻松的好工作。
因为这个就业价值,本该逐步取消的街道办,这些年蓬勃发展。法律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但是,街道办的设立早已突破了法律限制,很多县特别是那些所谓百强县纷纷建起了街道办。虽然违法,却丝毫不影响街道办人员配置的“豪华”,小小街道办也可以有好几辆公车,一年行政开支动辄以百万元计。钱如果不够用还可以搞创收,街道办滥收费的新闻层出不穷,甚至盖个公章都得先买五十元彩票。
在街道办的领导下,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应付街道办交付的各种华而不实的“会议精神”、“文明建设”之类,自治功能大为减弱,俨然一级官僚机构。因为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自治组织,公民自治精神缺乏发育和培养的土壤。这不仅不利于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而且也日益造成城市社区的碎片化和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化。
撤销街道办在理论上完全没有问题:行政事项可以交还给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化职能交给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公益性服务则交给专业化的社区公益组织。一来,撤销街道办,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必然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实体、中介组织和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从而真正实现“把社会的交给社会”;二来,撤销街道办,等于是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更多财政资金将被用于改善民生,而不是豢养臃肿冗余的机构。
撤销街道办最大的问题,不是别的而是人员安置。国企职工可以下岗,事业单位可以转制,一旦涉及裁撤公权部门,哪怕涉及人数还不及国企下岗职工零头,事情也会变得棘手。我们希望撤销街道办不只是形式意义上的,更应该是行政减负意义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