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方向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以下简称“过渡委”)通报了中方对其承认的决定。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李兆杰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丁成耀。“中国此时承认‘过渡委’,不早也不晚。”两位国际法专家均表示。
中国青年报:依照国际法的规定,要承认一个“新政府”为某国的合法政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兆杰: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的内部发生变更,政府发生了更迭,不论是采用正常的和平宪政方式,还是采用“非常规”的革命、政变等方式,都不是国际法关注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国际法所看重的是,这个新政府是否能成为它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合法代表?它是不是能对国家实行“有效统治”?这主要看两点:新政府能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个国家的绝大部分领土;这种控制能不能得到绝大部分人民的拥护。
就目前来看,可以说利比亚“过渡委”基本上控制了整个利比亚的形势,而且这种控制不是一般的控制,而是有效的控制,并得到了多数利比亚人民的拥护。目前利比亚的情势与“有效统治”的两点要求都吻合,从法律上说,应该承认这个新政府。
中国青年报:有部分舆论认为,在全球已有60余个国家纷纷承认“过渡委”为利比亚唯一合法政府的背景下,中国政府至9月12日才作出承认之举,是否会因为“为时较晚”而影响中国在利比亚的利益?
李兆杰:在当今世界,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做事要恪守国际法。我们对“政府承认”问题也是如此。依照我个人的看法,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经贸利益,确实是一个考量因素,但这一因素不是中国在9月12日承认利比亚“过渡委”的决定性原因。因为从整个事态的发展看,中国对利比亚的态度、立场,基本贯穿如一:首先,看你的新政府是不是完全稳定下来了,能否担负起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新代表的角色;其次,抛开政治因素,承认一个新政府——尤其是通过非和平方式建立的新政府,确实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和判断。
整个利比亚形势发展到今天,中国政府对“过渡委”的承认还是相当负责的。对中国来说,承认它,首先要考量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但同时也必须考量,“我的承认符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因为过去数十年里,曾出现过“过早承认”和“过迟承认”。
“过早承认”,是说一个新政权还没有成熟到可以在国际社会上成为这个国家的合法政权的时候,有些国家就承认它了,这时,往往“被推翻”的政权还能进行有效控制,你的承认在国际法上,会被看成一种“干涉内政”的表现。相反,如果一个新政府已经存在非常久了,因为它不符合你的设想和要求,就采取“一直不承认”的政策,这种“过迟承认”的做法也有“干涉内政”之嫌,等于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这不符合国家平等的原则。
我们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为了自己的政治需求,纯粹从“为了推翻卡扎菲”的角度而支持反对派政府,新政权一成立,立马就承认。在这个问题上,中国要做的是极力避免干涉利比亚内政,干涉别国内政是国际法禁止的一种行为。
中国青年报:那么,应如何评价中国此时承认“过渡委”的时机选择?
丁成耀:我觉得中国政府这次在承认“过渡委”问题上的节奏,把握得非常好。从3月到7月,反对派与卡扎菲政权之间还处于对峙状态,那时中国跟双方保持了接触与联系,起到了“推动和解”的作用。但8月以后,反政府组织逐渐进入“有效统治”的状态,中国微妙地表达了“我们尊重利比亚人民的选择”的态度。到9月12日,国际社会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承认这一昔日反政府组织的态势,尤其是9月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承认了“过渡委”,这一承认对中国是有影响的。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