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官方微博9月21日消息,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两人是酒后起意抢劫,其中一名有抢劫前科者刚刑满释放。另据中原网消息,当晚这两人在抢劫李翔前,曾两次抢劫未遂。李翔的一位领导也在报道中称,“李翔最近的报道不涉及地沟油事件,网友猜测已经偏离事实轨道。”网传李翔之死系因“报道地沟油事件”属不实消息。(《南方都市报》9月21日)
洛阳警方近期将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介绍案件具体侦破情况,但几乎已经可以断定,这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杀人案。一个年轻人在新婚前夕遭遇如此横祸,确实十分不幸。如今大案已破,相信对其亲友也算莫大宽慰。不过,这样一起抢劫杀人案此前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恐怕和死者的记者身份以及那条发布于三天前的“地沟油”微博很有关系。
回顾对此事件的报道不难发现,如今媒体对于记者的人身安全问题非常重视,甚至有些过于敏感了。如果遇害的是一个普通人,恐怕很多媒体不太会如此关注和报道,更不会翻出他三天之前发布的微博。一些媒体和网民在此事件上的反应,似已超出理性范畴。如果怀疑这位年轻记者的死和报道“地沟油”有关,为何不向他所供职的洛阳电视台询问并求证?在尚未与任何部门核实的情况下,就将这位记者的遇害和“地沟油”的报道联系起来,既是为了赶“地沟油”这一新闻热点的噱头,也是为了激发公众对记者人身安全的持续关注。
记者被认为是一种“高危”职业,记者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也往往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但以传递真实的新闻为天职的记者,如果因为过敏的安全神经而丧失理性判断,在“记者遇害”这类新闻上过度敏感,大费周章,甚至不顾新闻事实而“合理想象”,那恐怕是对记者行业的一大嘲讽,也是对公共传播权力的滥用。
记者行业有它值得社会尊重的一面,舆论监督有助于揭露挖掘社会不公和丑陋,但并非事关记者就一定有黑幕。对遇害的李翔来说,除了记者的职业身份,他还是一个普通人。新闻报道如果无条件地将“记者”当做一个正义捍卫者,甚至夸大或歪曲新闻事实,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记者掌握着公共传播的工具,理应为公众提供真实可信的重要新闻。要保护记者行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祛除记者”身上所附着的正义和真理化身的“魅影”,必须谨慎处理和报道李翔遇害这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