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等四部门日前通报了近期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
从此次通报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行程序、拆迁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当、部分被拆迁人行为过激等原因,实质上则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发的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亵渎。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建设、城市经济发展、旧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征地、拆迁工作。这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征地拆迁速度。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以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暴力执行、行政强制等手段,在被搬迁人未同意搬迁或未经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毁群众房屋。这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归根到底,发展是为了人民,以“发展”的名义行违法强拆之实,不但与经济发展的本义相悖,而且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严格予以查处。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就是为了给地方拆迁行为戴上一个“紧箍咒”,使违法强拆成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雷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这是此次通报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