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沃尔玛在渝企业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重庆工商部门依法对涉案门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计269万元,全部实施停业整顿15天。(《京华时报》10月10日)
这不是重庆沃尔玛第一次受罚了。从沃尔玛2006年入渝以来,它就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1次。单是今年,针对其经营中的问题,当地工商部门先后发出94次行政指导意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7次,结果非但没能引起其管理层的足够重视,反而发生了一系列用过期板鸭加工食品销售案、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案等更加严重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以此类推,此番处罚能否收到一劳永逸的成效还很难说,原因有三:
其一,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众多“洋品牌”在中国所处的经商环境并未得到改善,反而有日益恶化的趋势。
在大面积存在不诚信经商的大环境里,即便沃尔玛这样将“诚实”作为企业文化核心要素去打造的世界名企,也难逃“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宿命。假如入渝以后,它依然秉承在美国等法治国家的诚实原则经营,可能难以盈利。从众多重庆网友的跟帖中获悉,在渝的诸多本地超市,也存在售假问题,甚至比沃尔玛更严重。
其二,市场的监管机制、制度设计还不完善,这为企业逃脱社会责任提供了诸多便利。
目前,我国产品安全监测的施行标准和检测方法等都还比较低和不科学,一旦查出“洋品牌”违规经营,外商往往能以“产品符合中国的质量安全标准”为由而逃避处罚。
前不久,上海可口可乐公司被曝光防腐剂超标以后,外商就是以符合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托词而规避处罚。再如普通猪肉与绿色猪肉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质监部门至今没制定下达,消费者根本无从区分,全由商贩说了算,商贩能不作假吗?
其三,执法不力、惩处不严的执法环境纵容“洋品牌”违规经营。
笔者从9月5日的中新网得知,重庆沃尔玛超市8家分店“绿色”猪肉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即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冷却片猪肉,于今年3月16日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其销售的“绿色”猪肉除印有检疫章外,在前腿、后腿、腹部下侧还加盖了“绿色产品”标志戳记。
应该说,只要工商人员稍加分辨,就能判定其真假,何至于造成这样的后果:将63547公斤普通猪肉当做绿色猪肉销售给市民,时跨20个月,牟取非法利益73万余元。
如果当初重庆沃尔玛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罚款269万元、逮捕责任人并将其绳之以法,它还会屡罚不改吗?在处理违法外企这点上,一定要执行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商家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重罚之下,当地还须整治完善全社会的经商环境、监管机制和执法措施,以确保用好的制度和法治环境让“洋品牌”在中国不再“出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