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并于2011年11月1日执行。(《第一财经日报》10月11日)
在公众广泛关注资源税改革对能源价格及相关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之时,笔者更关注资源税改革能否启动新税制改革的序幕?从当前税制对国民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来看,我们的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需整体推进其改革。
首先,间接税比重过大影响产业的升级换代,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价。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制并存,一方面造成重复征税,另一方面这些税收以价格为计税依据,价格高了,税收自然就高,而税收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又反过来推高价格。比如,100元的商品涨价到120元,那税收也相应增加3.4元(按不含税的增值税计算,不是应税消费品),同样因为增值税的转嫁性,导致物价将在120元的基础上又增加3.4元的税收,变成123.4元。据统计,1994~2007年期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口税这4种间接税每年的收入平均要占总税收的70%左右,2010年是69.5%。其中,最大宗的是增值税,以2010年为例,国内增值税占全部税收的29%。另外,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税收增速30%,在笔者看来,这与当前的高通胀水平有一定关系。
其次,直接税、财产性税收比例较小,导致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贫富差距拉大,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比重低,对居民财产性收入课税空白的税制,导致富人的财产性收入规避在税法调节之外。据统计,个人所得税的比例,2010年是6.6%。目前的房产税等财产性税种,在10万亿规模的税收中可以说只是象征性税种。
贫富差距较大,有关方面希望通过税收改革来解决问题,可推动直接税改革特别是提高直接税比例,无形中就会涉及中低收入者的利益,阻力较大,今年个税、房产税改革中的民意反弹就是例子。这样,直接税无法按照税制规律进行改革,在直接税无法支撑财政收入的情况下,间接税改革又受阻于财政收入减收掣肘,在决策层面就不能过关,于是改革只能停滞不前。
当前税制改革停滞不前,冲破通胀压力推出的资源税改革,其最大亮点无疑是体现了政府通过税收改革解决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决心,反映出政府积极推动税收改革、建立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的态度和改革导向。但资源税改革仅是一个小的突破点,而且一定程度上加税改革,对于当前经济发展来说,影响很大但不足以推动经济模式改革和结构性调整;增值税等间接税减税改革,配合推出房产税等财产性税收改革,才是最为根本的税收改革。所以,我更希望以资源税改革为契机推动更多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