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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对不合格的保障房严惩不贷

乔杉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0月27日   02 版)

    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指出,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选址离城区较远、部分质量不过关、退出机制不完善三大问题。(《京华时报》10月26日)

    如果说,“今年计划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预计将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这样的消息让人欣慰,那么保障房存在的三大问题则让人心惊。三大问题中,选址较远、退出机制不完善问题由来已久,但质量不过关,还是第一次在正规的报告中出现。

    据姜伟新介绍,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很难理解,保障房作为政府善意的一种体现,一直是在政府最周密的监管下进行的,怎么还能够出现质量问题呢?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其一,就是监管缺失,相关方面根本没有把保障房的质量当一回事;其二,就是存在腐败,监管方和建设方存在着不可告人的勾当。

    面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保障房,不知道相关方面如何面对,是推倒重来呢,还是维修加固呢?最棘手的是,保障房损伤的公信力该如何修复?

    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研究了社会诚信问题,诚信体现在行政领域就是公信力。如同道德有层次一样,公信力也是有层次的,既有较高层次的公信,也有底线公信,保障房就是一种底线公信的载体。在人们的理解中,保障房是面对最弱势群体的,是最体现政府善意的,是有最严格监管的。相对于一般商品房,保障房根本就不应该出现质量问题,更不应该大面积出现质量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人们会自然地联想,连保障房都出现问题,那么政府善意存不存在水分,其他工程的质量存不存在问题?

    政策保障房本应该是质量保障房,体现政府善意和人本为民的执政理念。如果这一切因为质量问题而打了折扣,政府公信力将再次受伤。希望住建部能够加强对在建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检查,对于查到的问题严惩不贷,以真正让保障房有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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