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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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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房产商的“降价权”

晏扬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10月27日   05 版)

    因开发商大幅度降价,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两个楼盘的愤怒业主将售楼处团团包围,讨要说法。售楼处内被砸得一片狼藉,业主们认为开发商降价让他们先前购买的房产大幅贬值,这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10月24日上海《青年报》)

    业主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维权”方式有些欠妥。比如一个人到商场买了一件衣服,几天后去看,衣服打折了,他能要求商家赔偿差价吗?今年2月,iPad全球降价,难道之前购买iPad的人都该去找苹果公司打官司?按照业主们的逻辑推导下去,任何商品都只能不断涨价而不能降价。

    房价只能上涨不能下跌,否则就侵害了已购房者的权益,就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政府还调控房价干什么,任其疯涨便是。这些业主的心态就像挤公交车,在站台时,就拼命往上挤,一旦挤上车,就希望车子赶快开走。业主们当初没买房时肯定也希望房价下降,一旦买了房,便希望房价大涨,使其房产增值。

    毫无疑问,买房就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只要开发商明码标价、合法销售,之后无论涨价还是降价都不是价格欺诈行为。买房既是满足居住需求,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股市、期市如此,楼市亦然。买房之后房价上涨,那你就赚了,此时你不会把收益还给开发商;同理,买房之后房价下跌,那你就亏了,此时你也不能要求开发商补给你差价,或者要求他不降价,当然如果买房时与开发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收益自持,风险自担,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性所在,你不可能只要收益而不担风险。

    如果是购房自住,房价涨跌所导致的房产增值或贬值,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但对于那些想要换房或是买房投资的人,意义就不同了。

    开发商降价遭到业主的围攻和索赔,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也并非上海仅有。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保证开发商合理合法的“降价自主权”,也应该成为楼市调控的一部分。

晏扬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10月27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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